馮步出庭外即以手拭淚
曾聯署支持17年香港體育界「#metoo」運動的前賽艇港隊成員馮狄康,涉指導划艇隊13歲女童進行「深蹲」時,三度隔褲撫摸下體。他早前否認一項非禮罪受審,裁判官陳炳宙今於粉嶺裁判法院作裁決,直言三位證人均誠實、可靠,惟各人證供有關鍵性分歧,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最終裁定馮罪名不成立。陳官強調被告雖無犯案,但相信他仍有向女童作言語性騷擾。
法官裁定馮狄康非禮罪名不成立。資料圖片
審訊上,控方共傳召3位證人,分別為指控馮的女童X、中三男生Y及女童Z。陳官認為三人並無隱瞞或誇大事實的跡象,但X指稱當時前後腳屈膝跪下,遭馮由後背摸至下體;Y稱當時見到X一直站在馮左方;Z則說X事後向她哭訴,馮由小腹摸下私處位置,令陳官「百思不得其解」,坦言Y及Z削弱了女童證供可信性。再者,X記不清楚被摸次數,更忘記了馮是用筆,抑或是手非禮她,反映她對記憶無信心,不確定被侵犯過程。
陳官續稱案發時X已13歲,有能分辨是非,雖她庭上未能清楚指出馮實際字眼,但馮曾whatsapp她「剛剛的只是說笑,不用太擔心」,反映他心知肚明,相信馮曾向其索下體照片,問及陰毛多寡等。惟陳官強調控罪本身需證明被告是否有實際侵犯X,而非言語性騷擾,加上三位證人口供矛盾,故最終裁定馮無罪釋放。
一名29歲本地男子涉嫌與多宗性罪行案件有關,被警方拘捕,他的59歲母親亦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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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高度重視近日社交媒體等平台上有報道指,該名男子懷疑以欺詐或脅迫手段,誘使多名本地年輕女子進行性行為。至今有6名本地女子報案,警方相信實際受害人數會更多。
警方星期四晚接觸到案中受害人,數小時後,在落馬洲管制站截獲嫌疑人,相信他因東窗事發畏罪潛逃,企圖離開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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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男子涉嫌在2017年至今年在自置住所和租住單位,迫使本地女子進行性行為和猥褻行為,過程中有人可能偷拍或強迫拍攝,報案的6名女子年齡介乎18至25歲,案發時年齡17至24歲,暫時未有未成年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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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電視節目報道,本港一名KOL懷疑性侵多名少女,報道接獲多名女受害人求助,指一名曾犯非禮案的紋身男子,在出獄後改名化身寵物KOL,他涉誘騙女子至家中懷疑性侵,更疑曾偷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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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男子晚上被黑布蒙頭,鎖上手扣,押上警方私家車,離開灣仔警署接受進一步調查。警方指,該男子涉嫌「強姦」、「以威脅或恐嚇手段促使非法性行為」、「窺淫」及「非禮」被捕,稍後被落案起訴,下星期一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調查亦顯示,他的母親與其中一宗案件有關,涉嫌「盜竊」,在19日被捕。
警方呼籲本案其他受害人,致電24小時熱線電話5966 7815,又強調所有報案資料保密,會盡力徹查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