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獲原條件保釋
19歲男子去年11月參與網民發起的「破曉行動」期間,涉嫌剪斷筲箕灣一盞交通燈的電線,並在追截期間以鎅刀鎅傷警員。他原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被控方多加一項襲擊警務人員罪。被告今日毋須答辯,案件將押後至3月19日再訊,以待辯方索要文件及索取法律意見,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擔保。
新增控罪指,被告黃錦威在2019年11月12日,於西灣河太安樓A7號鋪萬寧外,襲擊警員X。被告原為學生,事發後已沒有繼續學業,現為兼職店務員。
政事
被告獲原條件保釋
19歲男子去年11月參與網民發起的「破曉行動」期間,涉嫌剪斷筲箕灣一盞交通燈的電線,並在追截期間以鎅刀鎅傷警員。他原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被控方多加一項襲擊警務人員罪。被告今日毋須答辯,案件將押後至3月19日再訊,以待辯方索要文件及索取法律意見,期間被告准以原有條件擔保。
新增控罪指,被告黃錦威在2019年11月12日,於西灣河太安樓A7號鋪萬寧外,襲擊警員X。被告原為學生,事發後已沒有繼續學業,現為兼職店務員。
警方3日凌晨4時11分,接獲保安報案,指發現一名男子在上水龍琛路33號一單位外形跡可疑。
警員接報到場, 由於該名男子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被捕。調查期間,男子懷疑情緒激動及拒絕合作,並以胸口襲擊警員,警員隨即制服他。
28歲姓楊男子現涉嫌襲擊警務人員及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被捕,案件交由大埔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三隊跟進。被捕男子及被襲警員同樣胸口受傷,清醒被送往北區醫院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