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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諾軒涉「大聲公」襲警表證成立 控辯雙方結案陳辭爭持不下

政事

區諾軒涉「大聲公」襲警表證成立 控辯雙方結案陳辭爭持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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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諾軒涉「大聲公」襲警表證成立 控辯雙方結案陳辭爭持不下

2020年01月21日 13:20 最後更新:13:31

區諾軒選擇不自辯

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疑以「大聲公」襲警案,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控辯雙方一度就傳召專家證人、法律及事實層面作結案陳辭等議題爭持不下,辯方更對控方行為感「震驚」,裁判官最終裁定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自辯,下令雙方須於明早呈交書面陳辭。負責警察公共關係科警司高振邦醫療報告的醫生,坦認自己並無耳鼻喉科專業資格,報告中的病史及某些病徵是高自述。

專家證人黃宇暉。

專家證人黃宇暉。

主控官陳文慧欲傳召東區醫院副顧問醫生黃宇暉作作專家證人,惟辯方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明言反對,指今早始得悉事件,專業證人與專家證人有極大分別,指摘控方未有事前呈交黃醫生的背景資料。裁判官梁嘉琪最終要求黃醫生需於庭外講述其背景及控方留意提問的限制。

坦認自己並無取得耳鼻喉科專業資格的黃醫生,於11年考獲家庭醫學專科資格。他指在撰寫高振邦的醫療報告時,其病史及一些病徵均依賴其口述,更形容自己並非最適合講解報告的人。

主控官陳文慧。

主控官陳文慧。

警司高振邦接受彭大狀盤問時稱,區大部分時間都將揚聲器向他,而非向上。彭大狀問,現場嘈吵是否需要使用揚聲器,令對方聽到自己說話。高認同需要溝通,但並非將揚聲器「隊埋黎」。彭大狀指區當時想引起高關注,但他並無理會,高並不同意,指當時有作適當回應。

陳主控官擬就法律及事實層面作結案陳辭,指自己做過很多案件,每次及每級法院均可讓控方作結案陳辭。惟遭彭大狀反對,直言對其每次作陳辭的行為感震驚,並舉出英國及香港終審法院案例,當被告選擇不自辯、不傳辯方證人、有辯方律師代表時,控方有權作陳辭,惟必須簡短,同時不應經常行使此權。梁官問陳主控官是否需查看辯方呈上的案例,陳回應指「我知,唔使啦!」彭大狀聞言即嘲諷「知但似乎無實行喎!」梁官最終要求雙方明早交出書面陳辭。

區諾軒選擇不自辯。

區諾軒選擇不自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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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助理醉酒掌摑警員 襲警被判12個月感化令

2024年04月09日 15:36 最後更新:15:54

一名時任懲教助理23年醉酒鬧事掌摑警員後被控襲警,認罪被判12個月感化令,現時已被停職。

36歲被告、時任二級懲教助理的吳海威,23年在銅鑼灣一座商廈醉酒鬧事,並出手掌摑到場調查的男警員,他早前承認一項襲警罪。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何慧嫻判刑時指,被告一直有主動接受精神治療,他受酒精影響、一時衝動下犯案,考慮到被告初犯、主動認罪,判處感化令,提醒被告要好好聽從感化官指示,尤其要改善飲酒問題。

案情指,被告去年5月在銅鑼灣耀華街的商廈內6個不同樓層尋找酒吧不果,返回大廈地下要求保安使酒吧開門,被告其後向接報到場警員大喊大叫,脫去自己上衣後又掌摑警員臉,警員推開被告並拿出警棍防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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