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稟狀指警務處和醫療輔助隊未能在合理時間內召救護車送院。

一名女子聲稱於2017年的農曆年三十睌在維園花市內被3名男子襲擊,受傷後送院時間太遲,認為警務處和醫療輔助隊疏忽職守,故入稟區域法院向政府以及3名施襲者追討賠償。

被告一共5位,分別是魯珉軒,劉嘉興,羅子峰,警務處處長以及醫療輔助隊總監。

入稟狀透露,原告人張秀珠,於2017年1月27日,魯珉軒,劉嘉興,羅子峰在維園8號門近模型船水池方向路上,襲擊原告人並將她摔倒在地上。意外發生後,因為警務處和醫療輔助隊的疏忽導致他未能在合理時間內召救護車將傷者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