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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管局員工陣線指局方處理涉員工安全事件效率極低

香港電台

醫管局員工陣線指局方處理涉員工安全事件效率極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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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管局員工陣線指局方處理涉員工安全事件效率極低

2020年02月17日 23:29 最後更新:02月18日 00:40

兩名確診新型冠狀病毒的患者曾在2月6日及7日,到醫管局大樓開會。醫管局員工陣線表示,員工透過傳媒知悉此事後,醫管局才透過電郵,通知員工確認事件。

醫管局員工陣線表示,醫管局在事件中反應被動,處理有關員工安全事件效率極低、欠缺足夠的透明度,對此表示極度失望並予以強烈譴責。另外,醫管局於知情下未有開始追蹤醫管局內的接觸者,亦未有交代任何資料,釋除公眾及員工疑慮。

醫管局員工陣線要求醫管局,必須公布2月6日及7日會議,是甚麼性質,並交代於疫情蔓延的趨勢,為何未有建議員工,停止這類與外部人士的會議。

另外,需要公布為參與會議員工作出的安排,並向全體醫管局員工,交代確診者曾逗留的會議室詳情、逗留時間、曾接觸部門等資料;並促請醫管局必須立即訂立清晰指引,暫停一切非緊急會議,以防止同樣事件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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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小隊企圖殺警案 黃振強出庭稱需時確認證物獲准退庭

2024年04月26日 09:57 最後更新:10:30

多人涉嫌策劃在2019年12月8日民陣遊行中放置炸彈及槍殺警員,律政司首次引用《反恐條例》提出檢控,案件在高等法院第四日審訊,調查本案的警員繼續作供,他由去年5月起曾與本案同謀者、污點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會面約10次。

證人確認到收押所會面時有一定程序,包括放低個人財物、手機等,亦要經過安檢,等候懲教署人員安排等,而調查報告記錄的他出入收押所時間,亦包括這些既定程序。庭上亦提到本案第七被告劉佩凝是在2019年12月9日,即黃振強被捕後翌日,由外地回港後於機場被捕。

警員作供完畢後控方傳召黃振強出庭,控方表示,黃振強要確認多項證據,包括在他電話中擷取,涉及多個Telegram戶口的通訊紀錄,內容冗長,檢閱需時約6小時,因此建議黃振強宣誓後退庭,先處理相關事宜。控方又說,由黃振強先確認證據可以節省傳召至少4名證人,加快他證供的流暢性。在辯方不反對下,法官接納控方建議。

戴粗黑框眼鏡、身穿深灰色西裝、同色長褲、黑裇衫的黃振強宣誓後,確認自己在民陣遊行當日被捕,之後警方在他身上檢獲兩部手提電話,庭上展示的其中一個手機版面,黃振強確認是他的手機。

除了劉佩凝,本案其餘六名男被告分別為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李家田、賴振邦及許湛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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