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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博受賄案二審判有期徒刑17年 罰款130億韓元

香港電台

李明博受賄案二審判有期徒刑17年 罰款130億韓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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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博受賄案二審判有期徒刑17年 罰款130億韓元

2020年02月19日 23:11 最後更新:23:30

南韓前總統李明博貪污受賄案二審宣判,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罰款130億韓元,折合約8500萬港元,並追徵犯罪所得的57.8億韓元,折合約3800萬港元。法院又取消李明博的保釋資格,他當庭被還押。

李明博星期三到首爾高等法院出庭應訊。控方指李明博從自己實際掌控的DAS公司貪污349億韓元資金,並收受共163億韓元賄賂,涉及款項較一審時有所增加。法院裁定李明博受賄及貪污等其他指控罪成,分別判處他12年及5年有期徒刑。

法院在裁決後表示,李明博曾是國家元首和總統,不但不能受賄,還有義務管理監督其他公務員,但他涉案受賄金額巨大,收受方式隱蔽,並一直否認控罪、歸咎他人,毫無反省和悔改之意,令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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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要求德方對損害雙邊關係的企圖保持警惕

2024年04月26日 16:36 最後更新:16:50

德國駐華大使傅融在社交平台表示,昨日因為中國在德間諜事件,被中國外交部召見。

在北京,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被問到傅融被召見的原因及具體談話內容時表示,中方已就德方的無端指責提出嚴正交涉,強調堅決反對針對中方的污衊抹黑,要求德方對損害雙邊關係的企圖保持警惕,加強約束,立即停止惡意炒作,停止反華政治鬧劇,切實維護雙邊關係穩定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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