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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港鐵沙田站襲警及藏鐳射筆 兩男事隔半年被控准保釋

政事

涉港鐵沙田站襲警及藏鐳射筆 兩男事隔半年被控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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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港鐵沙田站襲警及藏鐳射筆 兩男事隔半年被控准保釋

2020年02月21日 15:09 最後更新:15:10

兩案分別押至4月17日及3月13日再訊。

兩名男子於去年9月7日在沙田地鐵站內,分別因涉嫌襲警、抗拒警務人員等原因被捕。事隔半年,二人分別遭起訴襲擊警察人員、抗拒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今日到觀塘裁判法院提堂。二人暫時毋須答辯,兩案分別押後至4月17日及3月13日再訊,其間二人准許以現金擔保。

兩名男子於去年9月7日在沙田地鐵站內,分別因涉嫌襲警、抗拒警務人員等原因被捕。資料圖片

兩名男子於去年9月7日在沙田地鐵站內,分別因涉嫌襲警、抗拒警務人員等原因被捕。資料圖片

二人分兩案處理。首宗案件被告王灝顓(22歲,教大四年級學生)涉嫌於去年9月7月,在沙田港鐵站B出口外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即警員X。

案件將押後至4月17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期間被告准以3000元擔保,其間不准離港及須居於報稱住址。

案件今日到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資料圖片

案件今日到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資料圖片

另一案件被告李俊霖(27歲,電腦技術員)合共面對兩罪。首項控罪為「抗拒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指他涉嫌於去年9月7日,在沙田港鐵站內抗拒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督察1663。另一控罪為「管有攻擊性武器」,指他涉嫌於同日,在沙田港鐵站B出口外管有2支第4類鐳射筆,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

案件將押後至3月13日於東區裁判法院,以待轉介文件至區域法院,屆時或與其他相同案件合併處理。被告准以5000元擔保,其間不准離港及須居於報稱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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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歲男子上水單位外形跡可疑遭截查 拒合作並以胸口襲警被捕

2024年05月03日 11:39 最後更新:12:16

警方3日凌晨4時11分,接獲保安報案,指發現一名男子在上水龍琛路33號一單位外形跡可疑。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警員接報到場, 由於該名男子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被捕。調查期間,男子懷疑情緒激動及拒絕合作,並以胸口襲擊警員,警員隨即制服他。

警察總部。資料圖片

警察總部。資料圖片

28歲姓楊男子現涉嫌襲擊警務人員及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被捕,案件交由大埔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三隊跟進。被捕男子及被襲警員同樣胸口受傷,清醒被送往北區醫院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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