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駕車衝撞 暴力阻礙疫情防控!陝西咸陽宣判兩起妨害公務案)

2月20日、21日,陝西咸陽市涇陽縣人民法院、乾縣人民法院先後以速裁方式審結兩起涉疫情妨害公務案,兩名被告人因犯妨害公務罪分別被判處拘役5個月和拘役4個月。

涇陽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2月7日8時許,被告人彭某駕車途經涇陽縣三渠鎮漢堤村附近的防疫點時,遇執勤民警檢查登記,被告人彭某未按規定在指定車道排隊等候通過,且不聽工作人員勸阻,執意逆行,駕駛車輛撞擊站在車前的執勤民警劉某至車前引擎蓋上,繼續向前行進,民警劉某緊急避讓到一邊,彭某見狀駕車加速逃離現場。後經診斷,民警劉某右小腿肌肉損傷。

乾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2月1日10時許,被告人黎某某駕車行駛至乾陵柳池村疫情防控工作檢查站點時,城關街道辦工作人員杜某某讓其戴好口罩並下車配合登記,黎某某拒不配合,並辱罵杜某某,進而與杜某某發生爭吵。後被告人黎某某駕車將杜某某撞出1米多遠。

法院宣判後,彭某、黎某某均表示服判不上訴。

兩家法院均審理認為,彭某、黎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分別駕車衝撞執勤民警和街道辦工作人員,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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