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實施人才強市戰略,改善新就業無房職工居住條件,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於2月21日印發新修訂的《廣州市新就業無房職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辦法》(下簡稱《辦法》)。
該辦法自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舊有的辦法同時廢止。
個人(家庭)申請政府公共租賃住房的,租賃合同有效期為5年,合同期滿,不予續租,必須退出。
單位整體租賃的,住房保障部門與單位簽訂的整體租賃合同租賃期限為5年。期滿後仍需租賃的,最多可以續租1次,總租賃期最長不超過10年。
《辦法》指出,新就業無房職工公共租賃住房1人戶原則上分配單間。以家庭為單位申請的,配租成套住房。申請合租的,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不得低於5平方米,不得高於30平方米。租賃合同有效期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