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強出生於1965年11月,河南伊川人,一直在銅川工作,曾任耀州區長、區委書記,2014年初升副市長,3年後躋身市委常委班子,併兼任政法委書記。
政法隊伍是黨和人民掌握的「刀把子」。作為地方政法機關的「一把手」,李志強不僅不依法帶頭辦事,反而搞起了公器私用那一套。
經查,此人嚴重違反政治紀律,私自攜帶、閱讀誣衊黨和國家領導人的書刊,對抗組織審查,偽造、轉移、隱匿證據,串供、與他人訂立攻守同盟,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反有關規定配備、使用公務車輛;違反組織紀律,在職務晉陞、工作調動、就業安排等方面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
違反廉潔紀律,向從事公務的人員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金,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禮品;
違反工作紀律,對銅川市掃黑除惡工作不負責任,貫徹執行、部署落實中央、省委督導組反饋意見不力;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涉嫌受賄、偽造身份證件犯罪。
陝西省紀委監委通報稱,此人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逃避監督,看似小心謹慎、實則膽大妄為,看似遵規守紀、實則踐踏法紀。
而且,李志強既想當官又想發財,大搞權錢交易,賣官鬻爵、明碼標價,插手工程、藉機斂財,嚴重破壞親清政商關係、敗壞一方政治生態。
被雙開後,李志強涉嫌受賄、偽造身份證件一案,近日已由商洛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並依法對其作出逮捕決定。
詆毀、誣衊黨和國家領導人,《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明確認定,這是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