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中央紀委監委網站援引黑龍江省紀委監委消息,通報了哈爾濱市一名領導幹部被開除黨籍的消息。這則消息的「主角」,便是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原黨組書記、檢察長王克倫。
此前,經黑龍江省委批准,黑龍江省紀委監委對王克倫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經查,王克倫違反政治紀律,搞兩面派、做兩面人,以權謀私、以案謀私,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配備使用公車,違規出入私人會所性質場所接受宴請,違規用公款支付個人費用;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談話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為親友謀取人事利益並收受財物。除此之外,王克倫還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工作紀律,對黑惡勢力「保護傘」查處不力;違反生活紀律,生活腐化,對子女失管失教;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超計劃生育。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在幹部職工錄用、職務晉陞、民事訴訟及執行、工程結算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其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且不能說明合法來源,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這一大串的違紀違法情節,足以說明王克倫的腐敗程度之深。對王克倫的所作所為,紀檢監察機構評價道:「王克倫身為司法機關黨員領導幹部,完全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不擔當、不作為;執法犯法,濫權妄為,大搞權錢交易;道德失守,家風敗壞,嚴重損害司法機關形象和公信力,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職務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應予嚴肅處理。」
值得注意的是,在哈爾濱市近期查處問題官員的工作之中,剛剛被開除黨籍的王克倫,並不是唯一一個被查處的對象。就在王克倫被通報處分4天之前,3月27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才剛剛通報了另外兩名哈爾濱市市領導被「雙開」的消息。這兩名與王克倫前後腳被處分的官員,分別是哈爾濱市政協原黨組書記、主席姜國文,以及哈爾濱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任銳忱。三名主要市領導接連因嚴重違紀違法被處以嚴厲的黨紀、政績處分,說明在此之前,哈爾濱市確實存在較為嚴重的團伙式腐敗問題。事實上,王克倫、姜國文和任銳忱三人之間的關係,原不止是同為哈爾濱市領導,且被處分時間較為接近而已。公開簡歷顯示,任銳忱、王克倫還曾在哈爾濱市委政法委共事數年,有不少交集。而且,三人的處分通報中,不約而同地出現了「對抗組織審查」或「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的表述,且姜國文、王克倫的通報均有「搞兩面派、做兩面人」的表述。面對組織的調查,不知悔改,一門心思想著對抗審查,屬於「錯上加錯」。這三個人自恃在哈爾濱任職較久,「根深葉茂」,便妄圖以自己的小手段抵制審查,自以為能逃脫黨紀國法的嚴懲,但他們最後的結局,正如今日的處分通報所昭示的——只能是「竹籃打水一場空」。
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對抗組織審查,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其中列舉的具體對抗方式包括:(一)串供或者偽造、銷毀、轉移、隱匿證據的;(二)阻止他人揭發檢舉、提供證據材料的;(三)包庇同案人員的;(四)向組織提供虛假情況,掩蓋事實的;(五)有其他對抗組織審查行為的。不論是其中哪一種行為,本質上都是對組織和人民不忠誠、不老實,背叛了國家的託付和信任,因此必然要受到嚴懲。在中央黨校教授竹立家看來,「對抗組織審查」的說法雖然是在2015年之後才較多見於處分通報之中,但這並不是一個新的現象。在查處腐敗官員的過程中,一直都存在官員懷有僥倖心理,企圖矇騙過關的情況。然而,儘管違紀幹部對抗組織調查的根本目的是為了保護自己的違法所得,但最後不僅逃不掉,還會被加重處分。與對抗組織調查形成鮮明對比的是,近期,「主動投案自首」正成為熱詞,越來越多的違紀違法黨員幹部迷途知返。知錯能改,善莫大焉。有問題的幹部只有正視錯誤,主動交代問題,誠懇悔罪才是正確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