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男子傾倒垃圾亂占農用地,涉嫌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被公訴。4月3日,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通過遠程視頻方式對該案宣判,依法判決被告人付某等七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十個月不等,並處罰金二萬元至一萬元不等。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期間,被告人付某某、夏某某夥同陳某某、張某某、劉某某、張某、馮某某等人,收購混有生活垃圾的混合垃圾在北京市房山區某山澗處傾倒。

經核實及鑒定,涉案地點內2017年土地利用現狀地類性質為其他林地,截至2019年2月,因建築和生活垃圾壓占,導致原有農用地的種植條件嚴重破壞,原有17.67畝林地林業種植條件喪失,林地嚴重毀壞。

其中,付某某、夏某某讓陳某某聯繫大車司機,安排張某某在現場管理大車司機,主要負責記錄傾倒的車數、收錢等;並安排劉某某開鏟車、平整傾倒的垃圾。張某、馮某某曾為付某某、夏某某通風報信並從中獲利。


房山法院供圖

法院認為,七名被告人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林地堆放廢棄物,數量較大,造成林地大量毀壞,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

被告人付某某、夏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應按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陳某某、張某某、劉某某、張某、馮某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輔助作用,系從犯,應從輕處罰。

鑒於七名被告人均有坦白情節,自願認罪認罰,且其各自家屬已經代被告人退賠違法所得,房山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付某等七人均犯非法佔用農用地罪,判決七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至十個月不等,並處罰金二萬元至一萬元不等。追繳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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