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裝修工張澤明(29歲)懷疑女友與他人有染而沒有回家,去年10月尾在大角咀棕樹街遇到疑似情敵正駕駛電單車停在紅燈前,於是上前以手襲擊對方頭盔,並著對方逆線駛走。期間他前往雜貨店購買兩把刀並在街上揮舞,不斷詢問途人是否警察,後再重遇疑似情敵時,以刀襲擊對方頭及背部,對方身中多刀倒地。他早前認罪,今在區域法院被判囚3年3個月。

      

被告早前承認有意圖傷人、藏有攻擊性武器及刑事損壞罪。法官指即使事件乃桃色糾紛,被告求情時亦稱患有躁鬱症及受毒品影響,惟案情嚴重,被告以刀斬事主背及頸部,嚴重可致命,被告行為衝動及失去自制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