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鎖壽司店板前壽司創辦人之一鄭威濤(Ricky),與主要股東、味千(中國)控股執行董事潘嘉聞的股權糾紛案,高院前年裁定鄭是板前商標註冊人,毋須將板前股權分給潘,惟須就其另開板長壽司賠償。上訴庭今年1月判潘上訴得直,裁定鄭開設板前新店及另開板長,均違反公司董事職責,下令鄭須向其他股東分出板前及板長利潤,以10年首間板前店結業為限。

板長壽司老闆鄭威濤(Ricky)

板長壽司老闆鄭威濤(Ricky)

鄭早前就一月的裁決申請上訴許可,上訴庭今頒下判詞指鄭提出的論點與之前的理據一樣,看不到該些問題有合理可爭辯之處,因此撤銷鄭的申請,及下令他須向潘支付訟費。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