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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得志涉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公眾集會等罪名 今早提堂

香港電台

譚得志涉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公眾集會等罪名 今早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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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得志涉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公眾集會等罪名 今早提堂

2020年05月26日 10:59 最後更新:12:50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日前在反對「港區國安法」遊行前夕,在銅鑼灣擺設街站舉行健康講座及派發政治宣傳單張時被捕,他涉嫌舉行或召集未經批准的公眾集會、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及拒絕遵從警員命令等3項罪名,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控方申請毋須答辯,押後案件至8月18日再訊,以待律政司指示及警方調查,被告獲准以現金2000元擔保,須居住在報稱地址及每周到警署報到。

48歲譚得志報稱是網台主持,被控舉行未經批准的集會及擾亂公眾秩序兩項控罪,指他於本月24日在東角道與記利佐治街交界,舉行一個未經批准的集會,以及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意圖破壞社會安寧。至於拒絕遵從警員命令一罪指他,故意忽略督察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組聚集)規例》發出的命令,即解散上述受禁群眾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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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上水及粉嶺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單車 拘捕4人

2024年04月27日 23:09 最後更新:23:20

警方在上水及粉嶺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拘捕4人,他們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全部人獲准保釋,6月上旬再向警方報到。

警方表示,被捕4人,包括兩名本地男子、一名內地男子及一名本地女子,年齡介乎26至66歲。涉案的4部電動單車正被扣查作進一步檢驗。

警方提醒市民,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

涉案4部電動單車正被扣查作進一步檢驗。(警方提供)

涉案4部電動單車正被扣查作進一步檢驗。(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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