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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歲男違反強制檢疫令擅離賓館 被判即時監禁10日

社會事

57歲男違反強制檢疫令擅離賓館 被判即時監禁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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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歲男違反強制檢疫令擅離賓館 被判即時監禁10日

2020年05月29日 22:50 最後更新:23:11

衞生署表示,有關判刑指出違反強制檢疫令屬刑事罪行。

一名57歲男子因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10天。

該名男子早前被發出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尖沙咀的指明賓館接受強制檢疫十四日。其後警方接報於3月28日到場處理案件時,發現該名男子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獲獲授權人員許可下,離開其檢疫地點。他被控違反《規例》第8(1)及8(5)條,今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10天。

男子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10天。資料圖片

男子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10天。資料圖片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強制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檢疫令的人絕不容忍。發言人重申,遵從強制檢疫令對全港同心抗疫至為重要。

根據《規例》,除豁免人士外,所有在到港當日之前的14日期間,曾在內地、澳門及台灣逗留的人士,不分國籍和旅遊文件,必須接受14天的強制檢疫。此外,根據《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由3月19日起,所有從中國以外地區抵港的人士同樣須接受14天的強制檢疫。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衞生署嚴正提醒受強制檢疫人士應遵守上述法定要求接受14天的強制檢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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