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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藏彈藥!公安局副局長被公訴

兩岸

私藏彈藥!公安局副局長被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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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藏彈藥!公安局副局長被公訴

2020年05月30日 06:49

5月29日,日前,雲南省大理州公安局原副局長、交警支隊長劉文章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非法持有、私藏彈藥罪一案,由大理州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大理州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儘管作為大理州公安局副局長,劉文章僅是一名保留正處級待遇幹部,但是,在其涉腐犯罪之外,劉文章竟然還被指控犯有非法持有、私藏彈藥罪,既顯得不同尋常,也說明其問題非常嚴重。

大理州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劉文章在擔任大理州公安局副局長、交警支隊支隊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賄賂,數額巨大;違反規定,不正確履行職責,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違反槍支彈藥管理規定,非法持有民用槍彈、私藏軍用槍彈,情節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非法持有、私藏彈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從起訴書的內容上看,劉文章私藏彈藥的問題,顯然不是「蜻蜓點水」式的小問題,也絕不是單純的一時興起。私藏軍用槍彈,無疑是對公共安全的巨大威脅。檢方在起訴書中使用了「情節嚴重」一詞,意味著劉文章私藏的彈藥數目不在少數。

身為公安局副局長,劉文章本應通過自己的工作力保一方平安,然而,頗具諷刺意味的是,他自己卻成了威脅社會的不安定因素。儘管我們並不知道,劉文章究竟是出於一種怎樣的心理,才私藏了這些危險的彈藥,但無論如何,他的行為都是對法律的蔑視,也是對其警察職責的背叛。

國家之所以為警察配發槍支,並在警察局裏儲存彈藥,也是為了讓警察更好地行使其職責,維護地方安全。然而,個別領導幹部卻忘記了自己對社會與人民的責任,把國家配發的槍支彈藥當成了自己的東西,甚至將其視為一種特權。在這種錯誤的認識之下,一些人把有資格「玩槍」當成一種能夠彰顯其權利地位的表現,濫用自己手中的槍支彈藥管理權,為自己的私慾服務,他們最終只能是自取滅亡。

此前,有不少涉腐官員都被查出過私藏槍支彈藥的問題。其中大多數人都曾有過在公安系統任職的經歷。不過,除了公安系統官員之外,個別地方上的「一把手」,也有濫用職權私藏槍支彈藥的情況。

2019年,廣東省政協前常委、汕頭市市長蔡宗澤被「雙開」,他便被指控犯有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等罪名。諷刺的是,早在2013年,曾和蔡宗澤搭擋的前汕頭市委書記、市長黃志光,就在涉槍問題上栽了跟頭,因受賄罪、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但是,蔡宗澤顯然並沒有從同僚的身上吸取教訓,而是在六年以後,因同樣的罪名付出了沉重的代價。

比私藏槍支彈藥更加可怕的是:個別私藏槍支彈藥的人,進而生出了更大的歹意,自以為可以凌駕於法律之上,用手中私藏的槍支彈藥胡作非為。2015年3月20日,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趙黎平趙黎平為了阻止與他有特殊關係的受害女子揭發其犯罪行為,持槍追殺並在居民區開槍殺死被害人,拋屍時為泄憤又向被害人開槍射擊,並用汽油焚屍滅跡。公安機關勘查殺人相關現場時查獲了他藏匿的轉輪手槍、六四式手槍及49發子彈,還在他辦公室內查獲其非法存放的91枚雷管。2017年5月26日,趙黎平被執行死刑。

中國法律明令禁止民間私藏槍支彈藥,能否執行好相關法律,對社會安全而言非常重要。這些官員私藏槍支彈藥的案例,讓我們意識到:可能在暗處用槍支彈藥威脅公共安全的人,不僅是那些刀尖舔血的亡命之徒,也包括了那些端坐於廟堂之上的腐敗幹部。為此,法律還需對這些人加以嚴懲,對槍支彈藥負有管理責任的有關部門,也要強化管理規範程度,從而盡量避免類似案件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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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1月10日 08:37 最後更新:0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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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駐美大使謝鋒應邀在卡特中心紀念中美建交45周年研討會上發表視像演講。中國駐美大使館網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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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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