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4日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

通過遠程視頻方式

依法對萬某弟故意殺人案

進行了二審公開宣判

裁定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

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庭審現場

▲庭審現場

2019年5月24日

萬某弟產生殺人想法後購買了作案工具尖刀和毛巾,於當日17時許乘計程車到南昌市紅谷灘新區萬達廣場附近尋找作案目標,發現被害人沈某某及同伴共三人迎面走來,萬某弟決定殺害走在三人中間的沈某某並尾隨三人身後。

當行至紅谷灘新區鳳凰中大道上的和昌集團在建工地門口處時,萬某弟持尖刀從沈某某身後往其頸脖部連刺數刀,將沈某某殺倒在地後,又往沈某某頸脖部連捅數刀,之後扔下作案尖刀逃至旁邊的銳拓資本大廈地下車庫。沈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學屍體檢驗鑒定,被害人沈某某系被他人用單刃刺器刺傷全身多處致大出血死亡。

當日18時左右,萬某弟在銳拓資本大廈地下車庫內,在南昌市特警支隊民警搜查過程中主動投案。經江西精神病學司法鑒定所鑒定,萬某弟患有雙相情感障礙,案發時處於緩解狀態,辨認和控制能力完整,評定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2019年10月31日

江西省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萬某弟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一審宣判後

萬某弟不服,提出上訴。

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經過審理,認為原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遂作出前述裁定。

來源:江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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