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渣男
泰國一名女子今年1月初買了一張彩券後,讓男友幫忙保管,沒想到二月開獎時,交往年的男友告訴她喜中頭獎1200萬泰銖(約295萬港元),並稱要幫忙兌獎,沒想到之後對方僅匯了40萬泰銖(約9.8萬港元)給她便捲款消失,讓她情財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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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導,該名45歲的女子和男友同居兩年,感情要好穩定。今年1月初,她到某間寺廟買了一張彩券後便交給男友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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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開獎後,對方驚喜地告訴她中了頭獎(1,200萬泰銖),讓她極其開心了,以為從此便能與男友過上幸福的生活,殊不知對方見財變心,領到獎金後只匯了40萬泰銖給她還債,帶著其餘的1,160萬走佬,音訊全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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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在失望憤怒下,在1日偕律師向警方報案,希望能追回這筆款項,並控告男友侵占私人資產,未來15天將進入調解程序,除了要確認雙方的關係外,也讓對方有申訴的機會,若調解不成才會走上法院一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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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調解會主席也表示,雖然彩券是該女子買的,但因為兩人已同居兩年多,若其中一方交出了同居的證據,那彩券便會被視為男女雙方的共同資產,需要將獎金對半平分。
俗語有云,愛的反面就是恨。台灣《聯合報》報道,台灣一大學的碩士研究女生,與李姓男教授發生不倫戀。女方不滿教授變冷淡,竟在網上瘋狂散布李的裸照、誹謗李始亂終棄。李男最後提告,台北地院審理,判她應執行拘役45日,得易科罰金4.5萬(新台幣‧約1.17萬港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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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是依無故以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女研究生拘役25日,再依加重誹謗罪判女方拘役30日。
檢察官指控,女方2021年9月傳送facebook交友邀請給李,李接受,雙方開始以通訊軟件Messenger聯絡,數天後,2人相約共進晚餐,餐畢,共同前往台北巿中山區某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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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行為結束,李未穿上衣躺在床上使用手機,女子偷拍李的裸照。她後來認為李在雙方發生性行為後變得冷淡,要求李與配偶離婚又遭拒,遂登入「Dcard」網站誹謗李為「狼師」、「利用我的疾病,誘騙我上床」、「他騙我單身,其實他已婚有2個小孩」、「我疑似被他傳染了性病」、「他會偽造對話紀錄、證據」,還張貼記載「處女膜4點、7點舊撕裂傷」的驗傷單及報案三聯單,暗示李性侵。
2021年11月,女研究生再上網貼文,指控男方性侵,甚至打過程鉅細無遺地貼網。李不甘其擾向檢警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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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女方認罪,法官認為,她未徵得李的同意,竊錄李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欠缺對他人的尊重,又僅因不滿李對她的態度,毀損李的名譽,審酌她沒有犯罪前科,依法量刑。
判決書還說,女方雖無前科,符合緩刑條件,不過,迄未能獲取李的諒解,且女方過去曾因與他人發生性行為後與對方發生紛爭,經士林地檢署處分不起訴處分確定,不宜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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