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反駁指,詐騙行爲不代表交易本身
康宏環球前執行董事曹貴子涉嫌串謀兩名前高層,於康宏收購另一間由曹持有的公司時,向聯交所及董事局等人隱瞞當中的利益衝突、該收購屬關連交易。3人皆否認串謀詐騙及公司董事作出虛假陳述兩罪受審,控方今陳詞稱本案重點在於曹等人是否曾隱瞞該收購,致康宏蒙受約9千萬的經濟損失,即屬詐騙,惟練錦鴻法官反駁指,詐騙行爲不代表交易本身,亦無證據顯示該子公司不值錢。
辯方早前引用上海地產前總經理毛玉萍一案中的終審法院判詞,指串謀詐騙罪僅可在經濟損失或違反公眾職責情況下提告,直斥控方陳詞欠準確,冀法庭裁定首項控罪不成立。控方今重申只須將控罪性質的合理資料披露即可,反指辯方沒有就此要求控方提供控罪詳情。
控方強調本案重點在於三名被告曾否隱瞞該收購,致康宏斥資巨額作交易,等同上述提及的經濟損失。練官聞言後稱,詐騙行為在於被告沒有披露交易,而非交易本身,同時無證據顯示該子公司不值錢。控方回應指,被告明知而隱瞞潛在投資者、股東及聯交所,或令他們未能及時行動阻止該交易發生,故應裁定被告罪成。聆訊下周二再續,屆時聽取辯方回應後,或作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