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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區諾軒「大聲公」襲警輕判 律政司申覆核失敗維持原判

政事

不滿區諾軒「大聲公」襲警輕判 律政司申覆核失敗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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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區諾軒「大聲公」襲警輕判 律政司申覆核失敗維持原判

2020年06月12日 16:34 最後更新:16:35

法庭維持原判140小時社會服務令。

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4月被裁定去年7月遊行間以「大聲公」襲警罪成,被判處14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滿刑罰過輕,在九龍城法院向原審裁判官梁嘉琪申請刑期覆核,要求法庭改判監禁式懲處。法庭維持原有判刑決定,即140小時社會服務令。

律政司不滿刑罰過輕,在九龍城法院向原審裁判官梁嘉琪申請刑期覆核。資料圖片

律政司不滿刑罰過輕,在九龍城法院向原審裁判官梁嘉琪申請刑期覆核。資料圖片

梁官亦指控方覆核申請不足以指出法庭以偏離的原因判刑,批准辯方訟費申請,金額待定。

控方強調,高等法院原訟庭和上訴庭均有清晰指示,無論定罪罪名為何,針對襲擊警員的行為均屬嚴重,一般須處以監禁。根據過往上級法庭的判辭,襲警的懲罰須具有阻嚇性。

律政司不滿刑罰過輕。資料圖片

律政司不滿刑罰過輕。資料圖片

控方援引梁官本案判辭,指梁官同意本案案情和區諾軒個人背景均沒有特別情況,而初犯而不屬例外理由。更何況被告兩次分開襲擊,其中一名警司耳朵承受實際傷害。

區諾軒判後離開法院。

區諾軒判後離開法院。

辯方反駁每宗案件均有個別情況,不能一概而論襲警必須入獄,過往曾有承認襲警罪的罪犯被判處罰款。案中區諾軒沒有接觸持盾警員的身體,而且他跟另一名耳朵受損的警司尚有「一隻手臂位」距離,故本案不能跟踢或拳打警員的案件相提並論。辯方亦強調,社會服務令並非輕判,被告同樣失去自由。

區諾軒。資料圖片

區諾軒。資料圖片

32歲區諾軒,涉嫌去年7月8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登打士街及咸美頓街交界,以「大聲公」敲打警盾,又透過「大聲公」呼喊導致警司耳部不適,被裁定兩項襲警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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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助理醉酒掌摑警員 襲警被判12個月感化令

2024年04月09日 15:36 最後更新:15:54

一名時任懲教助理23年醉酒鬧事掌摑警員後被控襲警,認罪被判12個月感化令,現時已被停職。

36歲被告、時任二級懲教助理的吳海威,23年在銅鑼灣一座商廈醉酒鬧事,並出手掌摑到場調查的男警員,他早前承認一項襲警罪。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何慧嫻判刑時指,被告一直有主動接受精神治療,他受酒精影響、一時衝動下犯案,考慮到被告初犯、主動認罪,判處感化令,提醒被告要好好聽從感化官指示,尤其要改善飲酒問題。

案情指,被告去年5月在銅鑼灣耀華街的商廈內6個不同樓層尋找酒吧不果,返回大廈地下要求保安使酒吧開門,被告其後向接報到場警員大喊大叫,脫去自己上衣後又掌摑警員臉,警員推開被告並拿出警棍防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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