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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區諾軒「大聲公」襲警輕判 律政司申覆核失敗維持原判

政事

不滿區諾軒「大聲公」襲警輕判 律政司申覆核失敗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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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區諾軒「大聲公」襲警輕判 律政司申覆核失敗維持原判

2020年06月12日 16:34 最後更新:16:35

法庭維持原判140小時社會服務令。

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4月被裁定去年7月遊行間以「大聲公」襲警罪成,被判處14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滿刑罰過輕,在九龍城法院向原審裁判官梁嘉琪申請刑期覆核,要求法庭改判監禁式懲處。法庭維持原有判刑決定,即140小時社會服務令。

律政司不滿刑罰過輕,在九龍城法院向原審裁判官梁嘉琪申請刑期覆核。資料圖片

律政司不滿刑罰過輕,在九龍城法院向原審裁判官梁嘉琪申請刑期覆核。資料圖片

梁官亦指控方覆核申請不足以指出法庭以偏離的原因判刑,批准辯方訟費申請,金額待定。

控方強調,高等法院原訟庭和上訴庭均有清晰指示,無論定罪罪名為何,針對襲擊警員的行為均屬嚴重,一般須處以監禁。根據過往上級法庭的判辭,襲警的懲罰須具有阻嚇性。

律政司不滿刑罰過輕。資料圖片

律政司不滿刑罰過輕。資料圖片

控方援引梁官本案判辭,指梁官同意本案案情和區諾軒個人背景均沒有特別情況,而初犯而不屬例外理由。更何況被告兩次分開襲擊,其中一名警司耳朵承受實際傷害。

區諾軒判後離開法院。

區諾軒判後離開法院。

辯方反駁每宗案件均有個別情況,不能一概而論襲警必須入獄,過往曾有承認襲警罪的罪犯被判處罰款。案中區諾軒沒有接觸持盾警員的身體,而且他跟另一名耳朵受損的警司尚有「一隻手臂位」距離,故本案不能跟踢或拳打警員的案件相提並論。辯方亦強調,社會服務令並非輕判,被告同樣失去自由。

區諾軒。資料圖片

區諾軒。資料圖片

32歲區諾軒,涉嫌去年7月8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登打士街及咸美頓街交界,以「大聲公」敲打警盾,又透過「大聲公」呼喊導致警司耳部不適,被裁定兩項襲警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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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歲男子上水單位外形跡可疑遭截查 拒合作並以胸口襲警被捕

2024年05月03日 11:39 最後更新:12:16

警方3日凌晨4時11分,接獲保安報案,指發現一名男子在上水龍琛路33號一單位外形跡可疑。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警員接報到場, 由於該名男子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被捕。調查期間,男子懷疑情緒激動及拒絕合作,並以胸口襲擊警員,警員隨即制服他。

警察總部。資料圖片

警察總部。資料圖片

28歲姓楊男子現涉嫌襲擊警務人員及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被捕,案件交由大埔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三隊跟進。被捕男子及被襲警員同樣胸口受傷,清醒被送往北區醫院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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