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押後至7月24日再訊。

23歲貨車運輸司機本周四涉於萬宜水庫東壩以一支長金屬管藏有45克爆炸粉末,警方疑聽到爆炸聲及目睹白煙後上前拘捕。司機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案件今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他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7月24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檢驗涉案危險品、查閱附近閉路電視片段、翻查電話紀錄等。被告保釋申請被拒需還押候訊,同時放棄8天保釋覆核權利。

案件今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資料圖片

案件今於觀塘裁判法院提堂。 資料圖片

23歲男被告盧國華被控於2020年6月11日,在香港新界西貢萬宜路萬宜水庫東壩,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一個2.5厘米直徑,8厘米長的金屬管,內藏約45克爆炸品。據悉,同案其餘3名被捕男子已獲警方批准保釋候查,需於7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案發當日警方到場調查。資料圖片

案發當日警方到場調查。資料圖片

被告申請保釋時願意交出現金1萬元,遵守禁止離港令,每晚10時至翌日6時的宵禁令,禁足案發地點,被告從沒有申請護照,亦只有過期回鄉證。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考慮到控罪嚴重及案件證據強,故拒絕其保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