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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圖闖機場咬傷攔截女保安罪成 辯方:因抑鬱犯案求輕判

政事

女子圖闖機場咬傷攔截女保安罪成 辯方:因抑鬱犯案求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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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圖闖機場咬傷攔截女保安罪成 辯方:因抑鬱犯案求輕判

2020年06月18日 14:38 最後更新:14:40

被告否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

因應示威者多次在機場集會,機管局於去年8月14日取得臨時禁制令,持有機票或登機證的旅客方可進入客運大樓。59歲女子聲稱與友人相約到機場用餐,欲進入二號客運大樓時,涉咬傷攔截的女保安。她否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受審後今在西九龍法院被裁定罪成。辯方求情稱被告患有抑鬱等病,相信受病情影響犯案,望可輕判。被告獲准保釋至7月2日,法庭先為她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始量刑。

被告受審後今在西九龍法院被裁定罪成。 資料圖片

被告受審後今在西九龍法院被裁定罪成。 資料圖片

59歲被告盧加敏,被控於2019年8月14日在香港國際機場2號客運大樓6樓(非禁區)G出口的機場保安人群管制站,襲擊女保安尹艷雅,對她造成身體傷害。辯方爭論被告根本無咬到女保安;另主張若法庭裁定被告有咬保安,亦只是不知有禁制令被人鉗制時自衛。

被告盧加敏。

被告盧加敏。

裁判官梁少玲指出被告供詞並不合理,如她知道1號客運大樓有實施禁制令,當保安要求她出示護照等證件時,理應聯想到措施與禁制令有關,但她從無問及;此外其證供亦有不清晰之處,法庭不接納其證供,同時不接納她因自衛而咬人的說法。

至於受襲保安員,其證供亦不一致及不確實之處,最初稱有向被告解釋禁制令,後又稱不肯定;書面供詞指被咬3、4秒,庭上卻稱被咬20秒,故法庭不接納部分情節。但對於保安勸止被告肢體接觸上的情節,法庭認為屬真實,加上有醫療報告佐證,因此接納保安的確遭被告咬傷。另梁官接納另一女保安的供詞,指她供詞無誇大,如實作供,她聽到事主叫「放口」的說法,亦支持到控方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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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咬甩區議員趙家賢左耳判囚14年半 52歲被告上訴得直獲減刑半年

2024年05月08日 10:35 最後更新:11:00

男子陳真於2019年咬甩時任區議員趙家賢左耳,原本被判監14年半,陳真不服,提出刑期上訴。上訴庭裁定他上訴得直,刑期減至14年。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案發在2019年11月初,52歲、患有復發性抑鬱症的陳真,在太古城中心外咬甩時任區議員趙家賢的左耳,又劏肚傷人並對人拳打腳踢,較早前被裁定蓄意傷人及普通襲擊等4罪罪成,判監14年半。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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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法官彭偉昌頒下判詞,裁定陳真上訴得直,刑期下調半年,即判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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