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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政團搞邊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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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政團搞邊科?

2020年07月06日 00:20 最後更新:00:25

反對派初選的報名階段已經結束,賽前一度「扭計」,聲言未必根據初選結果決定是否參加9月立法會選舉而遭受猛烈抨擊的街工,終於在同儕壓力下宣布放棄參選。至於另一以勞工參政團體工黨,在立法會碩果僅存的代表張超雄已經宣布退下火線,其繼任人工黨主席郭永健亦因民調成績太差而決定不競逐立會議席,意味著昔日兩個具代表性的反對派勞工政團即將「滅黨」。


記得2012年可說是勞工政團的黃金年代,上述兩黨,加上民協,連同愛國愛港陣營的核心組織兼全港最大勞工團體工聯會,合共在立法會地方直選取得超過30萬票,佔整體投票率的17%,合共取得12個議席。


可惜,好景不常,2016年立法會選舉勞工政團遭受挫敗。民協全軍覆沒,去屆取得4席的工黨也僅餘張超雄一人。雖然街工的議席沒有減少,可是未能保住新界西的地盤,種下今天不能入閘的根。
勞工團體參政有兩大好處。第一,任何社會結構都必定是呈金字塔式,富裕階層屬於塔尖,即是只有少數人口;中產階級雖然在社會有一定影響力和地位,但是人口比例上只是處於中間位置;處於金字塔底部,亦即人口最多的,必然是基層草根。換言之,關心勞工權益的政黨,有著最廣闊的「人口池」,有助吸納選票和贏得議席。


第二,勞工團體除了進行勞工維權的工作之外,亦會以不同方法發展會員,如興趣班、進修課程、康樂活動等等。成功的勞工團體本身便有一定數量的忠實會員,從而在選舉中成為堅實的支持力量。


不過,隨著香港兩大政治陣營矛盾變得尖銳,加上社交平台應用日趨發達,勞工團體賴以生存的兩大優勢已經不再顯眼,取而代之是以年輕和激進為賣點的政治勢力抬頭。


以2016年立法會選舉為例,工黨的兩大主力李卓人和何秀蘭分別不敵朱凱迪、鄭松泰和羅冠聰等新興激進勢力而敗選。而後者採取的競選方式,不如勞工團體以服務大眾和吸納會員以堅實群眾基礎為主,而是善用網絡和社交媒體發放文宣,以偏激甚至違法的政治理念作為招徠,並成功吸引一批年輕人及基層的支持,直接打擊勞工政團的生存空間。


當務實的勞工政團逐漸淡出議會,取而代之的卻是以極端政治立場掛帥的政棍,則議會無可避免面對更加火熱的政治鬥爭,並蔓延至民間的對立,使社會的裂痕更加巨大。


同時,由於主張保障勞工權益的政治代表減少,加上議會忙於政治對抗,關心及爭取改善民生的力量自然有所下滑,更難與利益龐大的商界力量抗衡以維護勞工尊嚴,最終不只勞工政團難以生存,市民大眾也會受到極大損失。




黃遠康

** 博客文章文責自負,不代表本公司立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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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點反駁特首指派法官的問題

 

國安法立法在即,受到直接影響的反對派馬上跳出來說三道四,肆意抹黑,尤喜談論由特首指定法官名單以審理涉及國安案件一事,聲稱由於特首是即將成立的國家安全委員會成員,由其指派法官將會損害司法獨立云云,再次反映反對派如何善於利用謬論迷惑人心。


第一,正如坊間不少時評指出,根據基本法第85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及第88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的法官……由行政長官任命」,意即現時各級法官的任免其實都是由特首決定,而即使如此香港法官的獨立審判權利既受法律保障,亦是舉世公認。何以現時國安法沿襲類似的安排,司法機關的獨立性便受質疑?因此,我們可以看出反對派的質疑是出於政治目的,而不是基於事實判斷。

進一步而言,假如基本法條文對有關司法機關及人員職權的保障維持不變,而反對派馬上就認定司法機關的獨立性將會蕩然無存,則無疑於在沒有直接證據下質疑國安法立法後法官便會「突然喪失其專業知識及操守」,未免過份矮化及醜化法官的能力和形象,實應當「藐視法庭」論。


第二,由特首指派法官,才可確保案件判決的質素。雖然法官擁有豐富的審判經驗和法律知識,然而畢竟各有所長誠如港大法律系學者陳弘毅所言,部分法官擅長民事訴訟、有些則專門審理商業法案件,各擅勝場。由於國安法案件牽涉香港甚至全國利益,廣受注目,稍有差池,則於當事人或社會整體所害甚矣。因此,由特首選取一籃子具備審理國安法知識和能力的法官,才能保證案件審判的質素和公信力,亦是對當事人和整體社會最公平和有利的做法。既然反對派如此重視司法質素,又時常擔心自己面臨國安法檢控,對於指定有能力有水平的法官以確保公平審訊卻又如此反感實自相矛盾,毫無邏輯可言。


第三,司法機關人員任命大權掌握在行政長官手中,不等於行政干預司法。以英國為例,國會的最大黨可以執政,任命議員成為官員,即同時掌握行政及立法兩權,但從未有人認為這是行政干預立法或是認為是暴政劣政。

同樣地,不少反對派立法會議員本身都是資深律師,甚至出任暫委法官,臨時代理法官一職審理一般民事訴訟。按照反對派的邏輯,身為議員又同時兼任法官,是否代表立法干預司法?何以反對派容許立法機關人員獨攬大權,對行政機關受法律保障的權力則諸多挑剔?


最後,必須重申香港從來不是「三權分立」,而是正如國家主席習近平所說,香港的制度是「三權合作」,「三個機構互相理解、互相支持」,由行政機關作主導,立法、司法應該盡量配合,最多只是作簡單的監督和制衡。因此,退一萬步來說,即使「行政干預司法」一說成立,也是沒有違背中央政府對香港的管治原則和期望。


其實,反對派老奸巨猾,豈會不知搬出「行政干預司法論」是愚不可及,站不住腳?但是,所謂專業人士仍要祭出這招,足見他們狗急跳牆,垂死掙扎,在國安法來臨以前散出最後的一抹餘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