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判詞指遷徙自由和職業自由非絕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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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揭發「影子學生」等醜聞的屯門興德學校的前校長助理張錦輝,在喪失教員資格後擅自回校任職後被定罪,他不服10項未經准許而逗留在學校定罪提出上訴,質疑定罪限制了職業自由,違反憲法。高等法院法官姚勳智今頒下裁決指,控罪成立目的是監督和管制學校教學,以保障學生權益。而且學校並非公眾地方,遷徙自由和職業自由亦非絕對,故裁定原審裁決穩妥,駁回上訴。

被告張錦輝。(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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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辭中又指,原審裁判官分別裁定證人可靠和上訴人的辯辭不可靠,理據並沒不妥,裁斷並無犯錯或不合理之處,故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