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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5年2警被法庭質疑證供可靠性 受紀律處分

政事

過去5年2警被法庭質疑證供可靠性 受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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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5年2警被法庭質疑證供可靠性 受紀律處分

2020年07月08日 16:54 最後更新:17:18

包括發出輕微違紀行為報告以及受譴責

AP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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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員譚文豪指,據報,近日有裁判官在審理一宗襲警案時表示,作證的警務人員不是誠實可靠的證人,因此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譚文豪關注警務人員被法庭認定為不是誠實可靠的證人的數目及會否受紀律處分。保安局,過去5年有2名警員因被法庭質疑證供可信度,受紀律處分,包括發出輕微違紀行為報告以及受譴責,沒有警員因干犯 《刑事罪行條例》的「宣誓下作假證供」而被檢控。

李家超指,政府或司法機構並沒有備存過去5年被法庭認為不是誠實可靠證人的警務人員的數字。

李家超指,政府或司法機構並沒有備存過去5年被法庭認為不是誠實可靠證人的警務人員的數字。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書面答覆指,政府或司法機構並沒有備存過去5年被法庭認為不是誠實可靠證人的警務人員的數字,警方亦沒有備存同期被法庭認為不是誠實可靠證人的警務人員就其他案件作供的數字。保安局指,過往5年,沒有警員因干犯《刑事罪行條例》(第 200 章)第31條(宣誓下作假證供)被檢控。這5年間,有2名警務人員因被法庭質疑其證供的可信性而被紀律處分。警務處已於2016年向其中一名人員發出輕微違紀行為報告,另一名人員則經紀律聆訊後於2019年被判處「譴責」的懲罰。

保安局表示,法庭可基於不同理由不接受控方證人的證供,例如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信納證人證供,不一定代表證人不誠實可靠或解作虛假陳述。如法庭認為有表面證據顯示有證人(包括警務人員)作假證供,法庭可把個案轉介給律政司跟進,警方會配合並會嚴肅處理。視乎調查結果,有關人員除了可能要負上刑責,也可能會受到紀律處分。

保安局又指,警方在調查案件時,基於防止和偵查罪案的理由,會在有需要時向相關人士或機構索取與偵查罪案有關的資料。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警方亦會在有需要向法庭申請法院手令,進入某處所及搜查、接管或扣留有關物品,例如檢取文件或資料作為證據。正如所有在法庭審訊中作供的人士,警務人員在法庭上提供的證供必須經過宣誓,是他信納為真確無訛的。根據《警察通例》第45章,控方證人(包括警務人員)可翻閱記錄(個人的口供等)以幫助記憶,但不應在聆訊前討論有關的證據,尤其是警務人員不應在聆訊前舉行任何會議,查看彼此的記事冊或口供,或討論與案有關的證據。

保安局指出,任何人若認為警察行為不當及受其影響而作出投訴,投訴警察課會按既定程序公平公正處理,並按照《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向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作出匯報及呈交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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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勞動節酒會 李家超:短期內公布最低工資檢討機制路向

2024年04月26日 20:31 最後更新:21:08

行政長官李家超說,最低工資委員會已完成研究優化法定最低工資的檢討機制,並向政府提交報告,政府正仔細考慮委員會提出的建議,審慎釐定檢討機制的未來路向,短期內公布決定。

(左起)勞工及福利局常任秘書長劉焱、政務司司長陳國基、李家超、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勞工處處長陳穎韶在酒會祝酒。 政府新聞處圖片

(左起)勞工及福利局常任秘書長劉焱、政務司司長陳國基、李家超、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勞工處處長陳穎韶在酒會祝酒。 政府新聞處圖片

李家超出席勞動節酒會致辭時提到,星期一在沙田發生的工業意外導致兩名工友不幸喪生,令人痛心,渠務署、勞工處與警方正嚴肅調查,追究責任,防止同類事故發生。

他又說,事件再次提醒所有僱主和僱員都要提高工業安全意識,防止同類意外發生。勞工處時刻檢視各行業的職業安全和健康守則,並發布不同的實務指引,政府亦正推動業界善用先進科技,提升建造業安全。

李家超說,23年的《施政報告》提出推行「再就業津貼試行計劃」,為重投勞動市場的中高齡人士提供津貼,試行計劃將在7月15日推出,期望計劃可進一步釋放潛在勞動力,同時確保本地工人優先就業。

行政長官李家超致辭。 政府新聞處圖片

行政長官李家超致辭。 政府新聞處圖片

另外,他表示,勞顧會已經就檢討現時俗稱「418」的「連續性合約」規定達成共識,將有關規定放寬為四星期工時合計不少於68小時,規定放寬後,將有助加強保障較短工時的僱員,政府已展開相應的法例修訂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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