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7月7日)上午,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新聞發佈會,通報廣州法院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開展情況,並發佈了十個掃黑除惡典型案件。其中羅嘉盛等11人涉黑犯罪團伙案入選。
廣州市荔灣區法院與廣州中院一、二審審理查明:2016年6月,羅嘉盛在廣州市越秀區登記註冊成立廣州市捷富企業管理有限公司,並陸續招募、僱傭了郭健勇等人進入公司工作。借用他人註冊的廣州偉恆貿易有限公司為「小額貸款公司」的名義,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哄騙借款人簽訂「虛高借款合同」、「虛假借款協議」並製造虛假資金流水進行「套路貸」犯罪活動。
在借款人無法償還借款的情況下,羅嘉盛以「催收」為名,組織、指揮上述在公司工作的人員,採取毆打、拍裸照、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手段進行暴力「催收」,獲取非法利益。同時,羅嘉盛接受他人委託,對於欠債不還或者與他人有經濟糾紛的被害人,組織郭健勇等人,成立微信工作群「開工上水群」,採取暴力毆打、威脅、威逼借款人吃喝污穢的東西、潑紅油、貼「大頭貼」、拉橫幅等手段,依託自身勢力和影響力,進行非法「追債」,收取高額「回扣」,獲取非法經濟利益,逐步形成了以羅嘉盛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在廣州市荔灣區、越秀區、海珠區、番禺區等地實施了非法拘禁、搶劫、敲詐勒索、尋釁滋事、詐騙、故意毀壞財物等大量違法犯罪事實,嚴重破壞了正常的公共秩序、經濟秩序、生產秩序和生活秩序,社會影響極其惡劣。
廣州法院依法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等罪名,數罪併罰,判處羅嘉盛有期徒刑二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五十萬元,罰金人民幣七萬元;分別判處其餘1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八個月至一年不等,並處罰金。
該案現已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