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被控兩項猥褻侵犯罪。
18歲國際學校學生前年參加學校蘇州遊學團時,於酒店房內兩度非禮一名女同學,被控兩項猥褻侵犯罪。案件昨日下午續審時,事主突然接納辯方資深大律師清洪提議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決定不續出庭頂證被告。裁判官何俊堯今日下令被告自簽2000元,守行為24個月。何官指,被告是次十分幸運,籲他要珍惜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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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底,事主X與被告L.P.H.S.一同透過學校參加在蘇州舉行的音樂節。就在抵埗翌晚,被告與事主躺在床上聽音樂,當時事主身穿睡衣,被告下身穿著「孖煙囪」。未幾被告突然靠近事主,出手抱她及摸她的臀部。事主感到吃驚,不敢反抗。被告其後離開房間時,下體呈勃起狀態。
翌日下午,被告透過Whatsapp向事主道歉,並承諾不再重犯,事主亦相信被告會自制。
惟一天後被告又重施故技,更用下體壓向她的臀部。事主嘗試避開他,但被告卻將下體放入她的內褲磨蹭。事主再轉換姿勢避開,被告卻又用手指搓揉她的下體。事主感到驚慌及不知所措,其後被告離開房間。
事後被告向事主承認做錯。事主在約兩個月後向學校輔導員報告事件,並在同年8月報警求助 ,她在同年退學並前往英國讀書。
一名29歲本地男子涉嫌與多宗性罪行案件有關,被警方拘捕,他的59歲母親亦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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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高度重視近日社交媒體等平台上有報道指,該名男子懷疑以欺詐或脅迫手段,誘使多名本地年輕女子進行性行為。至今有6名本地女子報案,警方相信實際受害人數會更多。
警方星期四晚接觸到案中受害人,數小時後,在落馬洲管制站截獲嫌疑人,相信他因東窗事發畏罪潛逃,企圖離開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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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男子涉嫌在2017年至今年在自置住所和租住單位,迫使本地女子進行性行為和猥褻行為,過程中有人可能偷拍或強迫拍攝,報案的6名女子年齡介乎18至25歲,案發時年齡17至24歲,暫時未有未成年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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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電視節目報道,本港一名KOL懷疑性侵多名少女,報道接獲多名女受害人求助,指一名曾犯非禮案的紋身男子,在出獄後改名化身寵物KOL,他涉誘騙女子至家中懷疑性侵,更疑曾偷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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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捕男子晚上被黑布蒙頭,鎖上手扣,押上警方私家車,離開灣仔警署接受進一步調查。警方指,該男子涉嫌「強姦」、「以威脅或恐嚇手段促使非法性行為」、「窺淫」及「非禮」被捕,稍後被落案起訴,下星期一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調查亦顯示,他的母親與其中一宗案件有關,涉嫌「盜竊」,在19日被捕。
警方呼籲本案其他受害人,致電24小時熱線電話5966 7815,又強調所有報案資料保密,會盡力徹查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