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特區國安委、國安處等國安機構完成建立工作的同時,由行政長官指定的6名專職國安法官,也已經被指定。

前天,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按港區國安法第四十四條第壹款的規定,在征詢國安委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意見後,從現任裁判官中指定6人為指定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

裁判官是裁判法院的法官,而裁判法院是香港最初級的刑事法院,所有刑事案件的程序都是於裁判法院開始,較嚴重的可公訴罪行會移交至區域法院或高等法院原訟庭審理。

前天,審理首宗國安法檢控案件的總裁判官蘇惠德,是6名指定法官之壹。他在法庭上確認已收到聘書。

不過,這6名國安法官的名冊尚未公布。

消息指,除總裁判官蘇惠德外,其余五名指定裁判官,是新界及九龍各區的裁判法院主任裁判官。已知的獲委任的法官還包括粉嶺法院主任裁判官蘇文隆、九龍城法院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觀塘法院主任裁判官徐綺薇。

我們相信這些法官都是堅定地愛國愛港的,能承擔起重任,能為香港的繁榮穩定作出貢獻。

梁百強 律師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理事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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