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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拒送患者進ICU反而索賠118萬元,廣州中院這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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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拒送患者進ICU反而索賠118萬元,廣州中院這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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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拒送患者進ICU反而索賠118萬元,廣州中院這麼看

2020年07月10日 16:33
原標題:家屬拒送患者進ICU,還向醫院索賠118萬元,廣州中院這麼看

原標題:家屬拒送患者進ICU,還向醫院索賠118萬元,廣州中院這麼看

發佈會現場。通訊員供圖

7月9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廣州兩級法院近年來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工作成效,並發佈了十個典型案例。

十大案例分別從文明出行、尊重科學、家庭和諧、誠信經營、社會公德、男女平等、和諧友善、誠實守法等不同角度,充分發揮了司法裁判對社會價值的規範、指導、評價、引領作用,體現和弘揚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

廣州中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吳翔在通報中指出,近年來,廣州法院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要求部署,在司法裁判、司法執行、司法改革、司法宣傳等各項工作中深度融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取得良好成效。

通報指出,廣州法院嚴格依照事實和法律辦案,確保辦案過程符合程序公正、辦案結果符合實體公正。例如,「私自上樹摘楊梅墜亡索賠案」再審改判村委會不承擔賠償責任,傳達了違背公序良俗的不文明行為不為法律所支持的司法態度,弘揚了“文明”價值理念;“家屬拒轉ICU患者死亡索賠案”判決醫院不承擔賠償責任,傳達了不尊重醫學科學、不配合醫院正當醫療的行為不為法律所支持的司法態度,對於推動全社會形成尊重醫學、尊重醫生的良好氛圍,構築和諧醫患關係有積極引導意義,弘揚了“文明”“和諧”等價值理念;“以身高限制未成年人享受票價優惠案”“用人單位因性別歧視被判令書面賠禮道歉案”對於未成年人和女性權益的平等保護具有積極意義,弘揚了“平等”價值理念。

這些案例將法律專業語言轉化為人們日常生活中的通俗用語,使社會公眾通過案例可以清晰地了解國家提倡什麼、制裁什麼,什麼是高尚的、什麼是低俗的。

【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

私自上樹摘楊梅墜亡家屬索賠60餘萬元

一、基本案情

某村為國家AAA級旅遊景區,未收取門票。該村村委會系河道旁種植楊梅樹的所有人,未向村民或遊客提供免費採摘楊梅的活動。吳某在私自上樹採摘本村種植的楊梅時不慎從樹上跌落受傷。該村村委會主任撥打120救助,在急救車到來之前,有村民將吳某送往醫院治療,吳某因搶救無效於當天死亡。吳某近親屬李某某等人遂向法院起訴,主張某村委會違反安全保障義務,對吳某的死亡存在過錯,請求判令某村委會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共計60餘萬元。

二、裁判結果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再審認為,某村委會沒有違反安全保障義務。村委會作為該村景區的管理人,雖負有保障遊客免遭損害的安全保障義務,但安全保障義務內容的確定應限於景區管理人的管理和控制能力範圍之內。吳某作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應當充分預見攀爬楊梅樹採摘楊梅的危險性,並自覺規避此類危險行為。吳某作為該村村民,私自爬樹採摘楊梅,違反了村規民約和公序良俗,導致了損害後果的發生,該損害後果與某村委會不具有法律上的因果關係。吳某因私自爬樹採摘楊梅不慎墜亡,後果令人痛惜,但吳某私自採摘行為有違村規民約,與公序良俗相悖,且某村委會並未違反安全保障義務,不應承擔賠償責任,故再審改判駁回李某某等人的訴訟請求。              

案例二

家屬拒將患者轉入ICU還向醫院索賠118萬元

一、基本案情

15歲女孩胡某娣於2016年1月6日入某醫院內分泌科治療,入院診斷為:1.甲狀腺功能亢進性心臟病;2.抑鬱狀態(可能性大)。醫院對胡某娣進行相關檢查及治療,因胡某娣病情危重,醫院多次告知其父母病情危重並建議轉內科急危重症監護室(ICU)進一步搶救治療,但胡某娣父母表示因經濟原因不同意轉入內科ICU治療。後胡某娣突發心臟驟停,出現呼吸停止,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胡某軍、溫某兒遂向法院起訴,主張醫院對胡某娣用藥不合理及忽視了患者入院前的診療經歷,要求醫院賠償118萬餘元。

二、裁判結果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認為,醫院對於藥物「心得安」的使用及其用量符合診療常規,胡某娣患甲亢病已久且病情較重,而胡某軍、溫某兒未予重視,在醫院多次告知胡某娣病情危重需轉入ICU治療後仍拒絕將胡某娣轉入ICU,未能積極配合進行治療。胡某軍、溫某兒應當對本案後果承擔相應責任。醫學是一門博大精深的科學,同時也具有自身局限性,危險難以預見,個體差異明顯,故醫療行為本身存在一定風險。胡某娣入院時病情已較為嚴重,其後進展迅猛,死亡後果是自身疾病發展轉歸所致。醫院診斷正確,治療及時,用藥並無不當之處,並不存在診療過錯。故二審駁回胡某軍、溫某兒上訴,維持一審駁回其二人訴訟請求的判決。 

案例三

兒子去世 前兒媳拒被探望爺爺奶奶兩年多未見孫子 

一、基本案情

徐某炳、王某烈的兒子徐某與冼某菁結婚後生育徐某承,2016年1月4日,徐某突發疾病去世後,冼某菁獨自撫養徐某承。2016年2月28日,徐某炳與冼某菁簽訂書面協議,約定:由徐某炳出資、以兒子徐某名義購買的兩套房屋的租金由冼某菁代收,所收租金用於保障冼某菁及徐某承的生活、學習等費用之需。事後,徐某炳、王某烈主張自從兒子徐某去世以後兩年多的時間裡,前兒媳冼某菁以各種理由拒絕徐某炳、王某烈探望孫子,遂向法院起訴,請求行使探望權。

二、裁判結果

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雖然探望權僅限於父母對子女的探望,但從「法無禁止即可為」的原理理解,現行法律並未禁止祖父母、外祖父母對孫子女、外孫子女的探視。從社會公德、家庭倫理道德角度而言,祖父母、外祖父母探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是人之常情、生活所需及精神所要。只要這種正常探望不影響未成年人健康成長,應當予以支持。徐某炳、王某烈作為祖父母已自願將可取得的房屋租金收益交由冼某菁作為徐某承學習、生活費用,一定程度上分擔了冼某菁的撫養責任,應視為徐某炳、王某烈在現有條件下對孫子承擔撫養責任的方式。徐某炳、王某烈要求定期探視徐某承的訴求,應當支持,故判決徐某炳、王某烈每月探望徐某承兩次。

案例四

身高超1.5米不能買兒童票?

一、基本案情

某公司旗下園區的公開票價中,以1.5米身高限制特定大多數未成年消費者依法享有的「兒童票」優惠。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認為該公司的行為侵害了眾多未成年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以身高限制“兒童優惠票”的適用形成了對身高“超標”的不特定未成年消費者事實上的不公和歧視,遂向法院提起消費民事公益訴訟,請求:某公司停止以身高排除和限制部分不特定未成年消費者權利的侵害行為,以恰當有效方式依法給予全部未成年消費者應有的優惠,並就其行為公開賠禮道歉。

二、裁判結果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受理該案後,依法組織調解,某公司當庭承諾整改。廣東省消費者委員會認為被訴公司已基本能落實以恰當有效方式依法給予全部未成年消費者應有的優惠,不特定相關消費者合法權益獲得保障,隨後撤回起訴。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查核實,涉案公司作出承諾後積極進行整改,進一步明晰了旗下主題公園各票種和適用條件,更新了官方網站相關內容,將旗下主題公園原「學生票」調整為“青少年/學生票”,身高達到1.5米及以上的未成年人可購買相關優惠票,並憑本人學生證件或者居民身份證驗票入園,明確了對全體未成年人的門票優惠。隨後,依法裁定準許撤訴。 

案例五

女子與男友吵架從陽台扔行李箱

一、基本案情

2019年1月12日,被告人趙某鳳與男友發生爭執後,為發泄心中怨氣,遂將家中行李箱2個、雨傘1把等物品,從陽台處分數次拋出,砸落在小區公共道路上,並砸中王某的小型轎車,造成車輛損壞。經鑒定,小型轎車修復費用共計人民幣2692元。

二、裁判結果

廣州市白雲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趙某鳳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訴機關指控趙某鳳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罪名成立。綜合全案性質、情節、危害後果及被告人認罪態度、積極賠償、悔罪表現等因素,以被告人趙某鳳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案例六

應聘酒樓學徒被告知只招男不招女

一、基本案情

梁某於2015年6月28日在「58同城」網站上看到廣東某公司發佈招聘廚房學徒廣告,廣告中並無明確性別要求,指定面試地點包括廣州某酒樓處。梁某遂前往應聘,但該酒樓未對其進行面試。

梁某於同年7月在「58同城」網站上再次看到上述公司發佈同一崗位的招聘廣告,遂申請廣州公證處對上述招聘廣告網頁進行公證。該公證書顯示招聘主體為廣東某公司,招聘職位為配菜/打荷(招8人),任職資格及其他條件載明“1、男性,18-25歲……”。梁某認為廣東某公司、廣州某酒樓存在就業歧視,遂向法院起訴,請求向其公開書面賠禮道歉並賠償相關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撫慰金。

二、裁判結果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從廣東某公司發佈僅限男性的招聘廣告以及廣州某酒樓前台工作人員告知梁某「廚房學徒不要女的」等行為可以看出,廣東某公司、廣州某酒樓在發佈招聘廣告以及招聘員工的過程中存在對女性應聘者進行區別、限制以及排斥的行為。而廣東某公司、廣州某酒樓所招聘的崗位並非不適合婦女的工種以及崗位。廣東某公司、廣州某酒樓在招聘過程中僅因招聘者性別而產生的區別、限制以及排斥的行為,損害了梁某的就業平等權,給梁某造成了一定的精神損害。

一審法院判決廣東某公司、廣州某酒樓連帶向梁某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元並駁回梁某其他訴訟請求。

二審法院維持一審判決主文,判令廣東某公司、廣州某酒樓向梁某作出書面賠禮道歉。

案例七

改變開門方向妨礙鄰居屋主被判決「變回原樣」

一、基本案情

左某暉、林某紅與張某、林某聰的房屋相鄰,左某暉、林某紅房屋的房門位於張某、林某聰房屋進門的左側走廊牆體上,兩家房門相距約60公分。2018年9月張某、林某聰更換房門時,將原來的房門從左往右打開變為從右往左打開,房門完全打開時,會碰到左某暉、林某紅房屋的房門。因協調未果,左某暉、林某紅遂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張某、林某聰更改房門打開方向並賠償精神損失。

二、裁判結果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雖然鄰里關係有時需要相互容忍,但是容忍並不是無條件的,在客觀條件允許情況下,應當儘可能地採取有效措施,改善相鄰環境,選擇更加舒適、方便的通行方式,最大限度地減少彼此之間的影響。在窮盡所有改善措施後,仍然存在不便情況時才涉及相互容忍問題。從現有客觀條件看,張某、林某聰的房門進門從左往右開以及左某暉、林某紅的房門進門從右往左開的開門方式相對而言對彼此的影響較小,因此張某、林某聰的房門開門方式尚有改善餘地。

二審撤銷一審判決,改判張某、林某聰將房門改成進門從左側往右側開啟,並駁回左某暉、林某紅的其他訴訟請求。 

案例八

審理民事案件發現「不對頭」揪出一個「套路貸」犯罪團伙 

一、基本案情

2017年8月5日,黃某與高某簽訂《借款合同》,約定高某(債務人)向黃某(債主)借款33000元,黃某同日向高某轉賬33000元,高某出具《借據》《收據》確認收到借款33000元。因高某未能如期還款,黃某遂向法院起訴,要求高某償還借款33000元並支付利息。高某抗辯本案是「套路貸」,其在收到黃某轉賬的33000元後,又被黃某操控其手機將其中24750元轉回黃某同夥賬戶上,其實際只收到借款8250元。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過程中經調查發現,黃某向高某轉賬的33000元來源於案外人張某的轉賬,高某賬戶在收到該33000元後不到2分鐘,即向案外人王某轉賬支付24750元;而在此前後各三個月時間裡,王某賬戶向張某轉賬支付的金額就高達400多萬元。可見黃某向高某「出借」的資金大部分已經迴流,高某能夠實際支配的借款只有8250元。

鑒於黃某的行為已涉嫌「套路貸」違法犯罪,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將犯罪線索、材料先行移送公安機關。

公安機關就高某被黃某詐騙一案立案偵查並收集、固定了相關證據,控制了主要涉案人員,隨後通過高某將受案回執和立案告知書作為證據提交給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二、裁判結果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黃某等人通過簽訂虛高借款合同虛增債務,製造銀行流水痕迹,藉助暴力手段索債,進而提起民事訴訟,企圖利用司法程序實現非法目的的行為,已經完全符合「套路貸」的基本特徵。公安機關就高某被黃某詐騙一案已立刑事案件偵查,表明有犯罪事實發生,需要追究刑事責任。鑒於本案涉嫌犯罪的線索、材料已經移送公安機關,二審法院裁定撤銷一審判決,駁回黃某的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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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辦總監劉鎮漢主持記者會。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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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辦總監劉鎮漢(右三)與部分參展機構代表和來港人才合照。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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