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認承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

去年11月全港三罷示威活動中,一名24歲補習老師涉在銅鑼灣藏有鎅刀及半製成汽油彈。他昨日認承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13個月。

當日銅鑼灣有大批示威者堵路。(資料圖片)

當日銅鑼灣有大批示威者堵路。(資料圖片)

鄭紀航裁判官指,本案涉案的物品雖然只能製造2個汽油彈,但不能忽視剩餘的易燃液體及打火機可用以縱火,控罪嚴重,故必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保障大眾的安全及財產免受侵害。鄭官以18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在開審前認罪、沒有案底及其求情內容,下調刑期至監禁13個月。

大批防暴警當日在銅鑼灣戒備。(資料圖片)

大批防暴警當日在銅鑼灣戒備。(資料圖片)

案情透露,去年11月11日,三名警員追捕示威者其間,在銅鑼灣邊寧頓街與怡和街交界見到身穿黑色衫褲、戴著灰色手套及背著黑色背囊的被告殷嘉齊,將一個雪糕筒放在馬路上。其中一名警員見狀馬上阻止,另外兩人則上前協助制服被告。警方在他的背囊檢獲一個打火機、一瓶消毒火酒、兩罐打火機燃料、兩個盛有澱粉的玻璃瓶,瓶口插著紙巾及一把鎅刀。政府化驗報告證實上述物品可組裝成汽油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