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承認未能確定樣子、衣著及附近是否有人出入
去年9月中旬,有無業男涉於觀塘基業街公共廁所外管有一支鐳射筆,並以鐳射筆射向警車,他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今於觀塘法院審訊。
26歲被告梁健樂被控於去年9月13日兩次以鐳射筆照射警車,其中一次照到警員左眼,被告在觀塘基業街公共廁所被捕,警員在他身上搜出一支鐳射筆。
證人警員譚迪文(譯音)作供指,當晚他乘坐警車於觀塘巴士總站候命,期間警車被人以綠光打橫掃射2至3秒,警員發現光源來自警車前方約30至40米外人士,該人士附近10米沒有旁人。半分鐘後警車再被掃射,他的左眼遭被告直接照射並感到刺痛,視力亦短暫出現「白白地」,他呼喊「我俾啲光射中左啊!我好痛」。譚的同事隨即指揮車長向前行駛及追截,至基業街公廁外看見一名約20歲青年,身穿綠色短袖上衣、淺色短褲及綠色背包,警員在一巴士後方下車截停及拘捕被告,譚的同事16739在被告身上發現鐳射筆。期間譚問被告「你射到我啊,你做咩要咁做啊?」但被告沒有回應。其後被捕現場有人聚集,於是警員將被告帶上警車,駛至敬業街近偉業街時,警員16739再次在車內搜查被告,並在他身上搜出一支噴漆。警員隨後將被告帶至將軍澳警署。
警員譚迪文承認在巴士總站只看到30至40米外有人影,但不能確定該人的樣子或衣著。而辯方質疑警員在巴士後方下車,證人曾離開其視線,但譚表示看到被告外型及衣著,而透過巴士玻璃亦可以看到證人的衣著,唯他不能肯定附近公廁會否有其他人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