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歲菲傭聲稱男僱主在她面前自瀆,報警後被指證據不足以起訴對方非禮罪,菲傭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控告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要求推翻律政司拒絕檢控的決定。涉案菲傭2013年11月起開始在一個5人家庭工作,去年2月至3月間男僱主多次在她面前拿出陽具自瀆。包括試過在教3歲女少主做功課及餵她吃飯時,從電視機或玻璃櫃倒影見到男僱主望著她自瀆約10秒。惟她擔心自己被非禮或強姦,所以不敢直接望向男僱主或與他對峙。
      

菲傭與友人傾訴後,友人建議她偷拍男僱主向著她自瀆的片段,作為證據指證他。 菲傭於2014年3月成功拍下男僱主自瀆證據,同月向社工和律師求助及報警,女僱主得悉此事後更終止其合約。警方去年4月回覆,經調查後不夠證據起訴。

      
菲傭去年5月去信律政司要求覆核警方不檢控的決定,律政司今年2月兩度回覆,指考慮證據後認為不足以起訴非禮罪。
      
菲傭日前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控告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要求推翻律政司拒絕檢控的決定,指律政司犯下法律錯誤。她又指男僱主在其3歲女兒面前作如此行為,她承受被性騷擾的憂慮及痛苦,案件牽涉重大公眾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