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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東莞樓市限購,權威解讀來了!

大灣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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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東莞樓市限購,權威解讀來了!

2020年07月28日 16:30

7月25日凌晨,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公安局、自然資源局、不動產登記中心等單位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出台樓市重磅新政,東莞限購來了!

7月27日,相關部門出台官方政策解答。內容如下:

《關於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政策解答

、來函諮詢求證,建議相關部門對部分政策執行標準的認定問題作出進一步明確。為回應社會關切,確保相關政策順利實施,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迅速會同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對共性、典型、熱點問題進行了梳理,在此一一作出解答。

一、「7.25」新政里沒有提到戶籍居民購房政策問題,是否還按原政策執行?

是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政策仍按《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東府辦〔2017〕46 號) 執行,即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擁有兩套及以上住房的,繼續暫停向其銷售新建商品住房。

二、非本市戶籍居民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或初級以上職稱、7月25日前已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半年的,仍可按原政策規定購買首套商品住房嗎?

可以。非本市戶籍居民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或初級以上職稱,能提供本市工作單位勞動合同以及2020年7月25日前已逐月連續繳納半年以上社會保險證明的,仍可按原政策規定購買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符合上述情形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允許其在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相關新建商品住房買賣合同的網上籤約,逾期則其購房資格不予認可。除上述情形外,2020年7月25日起,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或初級以上職稱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在本市購房,按東建〔2020〕7號規定執行。

三、新政規定,個人所得稅繳納證明不再作為購房資格審核材料,為做好與原有政策的銜接,在本通知施行之日前已連續繳納個稅滿一年或兩年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仍可按原政策規定購買首套或第二套商品住房。具體如何認定?

2020年7月25日前已逐月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滿一年或兩年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仍可按原政策規定購買首套或第二套新建商品住房。符合上述情形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允許其在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相關新建商品住房買賣合同的網上籤約,逾期則其購房資格不予認可。

四、今年5月份我在東莞某鎮買了一套二手房,已經向業主支付了定金和首期款,和中介機構也簽訂了居間代理合同,支付了中介費,但由於種種原因,到新政出台前尚未辦理網簽手續。按照這次新政要求,我沒有購房資格了,但考慮到已經過定轉賬,能否讓我們按原政策規定繼續完成交易?

考慮到東建〔2020〕7號施行前(即2020年7月25日零時前),有部分非本市戶籍人士在我市購買二手商品住房,已簽訂了房地產買賣居間合同且已向賣方(指房屋權屬人,下同)交付了定金或首付款、向中介機構交付了中介服務費用,由於種種原因(包括受疫情影響)未正式網簽合同和辦理過戶,2020年7月25日零時後因政策調整將無法完成網簽的實際情況,為妥善解決這一問題,最大程度減少交易糾紛,如該部分購房人能提供與賣方、房地產經紀機構於2020年7月25日零時前簽訂的房地產買賣居間合同(自簽合同的提供交易雙方的書面協議或合同)、給賣方本人的定金或首付款付款憑證(僅限於買賣雙方的銀行櫃枱轉賬、網銀轉賬等非現金支付方式,並應當提供加蓋銀行印章的轉賬憑證或流水),由轉賬銀行或金融監管部門查驗核實後通報到限購執行部門,允許其在2020年10月31日前繼續簽訂《房地產買賣合同》及辦理過戶手續。對以下情形不予認可:1. 對以現金形式支付定金或首付款的;2. 由非購房人本人賬戶轉到賣方本人賬戶的;3. 由購房人本人賬戶轉到非賣方本人賬戶的;4. 賣方出售的二手商品住房不符合交易轉讓條件的。

五、在2020年7月25日前已經完成網簽但未取得不動產權證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限轉讓年限是按2年還是3年執行?

關於限轉讓(限售)問題,分為三種情形:1.2017年4月11日零時以前完成網簽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無限轉讓年限要求;2.2017年4月11日零時至2020年7月24日24時期間完成網簽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 2 年後方可交易轉讓;3.2020年7月25日零時以後完成網簽的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商品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 3 年後方可交易轉讓。

六、關於二手商品住房限轉讓的界定時點,《房地產買賣合同》可能有三個日期,一是合同列印日期,二是買賣雙方簽訂的日期,三是合同首頁生成的編碼上的日期,以哪個為準?

以二手商品住房網簽的日期為準,即合同首頁生成編碼的日期(二手房網簽合同編號前面部分顯示了網簽日期)。

七、我與業主在2020年7月25日前簽訂了二手房網簽合同,但是在不動產登記窗口備案時,發現合同內容需要更正修改,該怎麼辦?

2020年7月25日零時前簽訂的二手商品住房買賣合同,如交易雙方的姓名、證件號碼錯誤的,則不能用於辦理交易過戶。若在網簽合同系統上重簽導致網簽日期發生變化,限購、限轉讓政策時間認定則以變化後的網簽日期為準。其他內容在網簽後需要修改的,為不影響買入方購房資格,可以由買賣雙方自行補充協議進行修訂。

八、辦理了繼承、離婚析產,或者曾辦理了變更、更正、換補證等權屬沒有發生轉移的業務,導致不動產權證書的登記日期發生變化的,該按哪個日期為準?

按上一手的不動產權證書出證日期為準。即上一手交易轉讓時,所進行不動產權登記的日期。

九、「7.25」新政對二手房也限購了,非戶籍居民在東莞購買二手房有什麼注意事項?

根據東建〔2020〕7號規定,2020年7月25日起,非本市戶籍居民在本市購買二手商品住房也須提供社保證明。非本市戶籍居民在本市購買二手商品住房前,應先到本市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住房限購查詢證明(查冊),否則將無法在存量房網上籤約系統上進行網簽。因此,在未確認自己是否具有購房資格之前,請不要輕率交付定金、首付款和簽訂居間代理合同等書面協議,以免發生交易風險,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十、贈予方式轉讓住房有什麼限制?

根據《東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完善我市住房限購政策的通知》(東府辦〔2017〕46 號)規定,通過贈予方式轉讓商品住房後,贈予方須滿 2 年後方可再次購買商品住房;接受贈予的,須符合本市的現行限購政策。東建〔2020〕7號施行後,以上規定繼續執行,如贈予雙方系直系親屬,接受贈予方可不受社保繳納要求限制,但須符合本市現行住房限購政策的套數要求,且受讓商品住房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 3 年後方可交易轉讓。

十一、法院拍賣的房子(法拍房),受「7.25」新政限購政策的影響嗎?

不受影響。2020年7月25日以後非本市戶籍居民通過司法拍賣購買商品住房,可不受東建〔2020〕7號關於商品住房限購政策的限制,但同樣須執行我市現行商品住房限轉讓的規定,即須取得不動產權證滿3年後方可交易轉讓。

十二、在外省城市或省內其他城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夫妻倆都是非莞戶,在東莞購房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嗎?

不可以。自2020年7月25日起,對於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我市購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本人或其配偶須為本市戶籍。

十三、我是2017年6月網簽買的新建商品住房,2019年3月辦了不動產權證,現在有中介問我房子要不要賣。請問我現在可以讓中介幫我放盤嗎?

不可以。從您的情況來看,您買的這套房子受「證滿2年方可轉讓」的限制,到2021年3月才能交易轉讓,目前尚不符合交易轉讓條件,房地產中介機構不應為這類房屋提供經紀服務。建議您等房子符合交易轉讓條件後再放盤出售,以避免可能存在的交易風險。對於中介機構違規為不符合交易轉讓條件的房屋提供經紀服務的行為,建議市民向屬地鎮街(園區)房管所投訴舉報。

十四、我在委託中介放盤賣房,希望成交價280萬左右,現在中介幫我聯繫了一個買家,他一口答應了給我280萬,但希望我跟他簽420萬的合同,好讓他多申請一些銀行貸款。請問這樣做我會有什麼風險嗎?

東建〔2020〕7號明確,嚴厲打擊「高評高貸」行為,對參與「高評高貸」的評估機構、金融機構,依法依規追究相關機構和人員責任。在二手房交易中,賣方(房屋權屬人)以超過實際交易價的虛假價格與買方簽訂合同,根據實際行為,如構成犯罪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十五、最近東莞一些小區二手房價不斷飆升,有的業主在業主群里公開喊話,鼓動、組織全體業主把掛牌價大幅抬高。這次新政明確要對二手房市場操盤控價、抱團漲價等行為從嚴查處,具體會採取什麼措施?

近期,我市部分樓盤業主發佈集體漲價言論,出現抱團漲價、大幅調升二手房掛牌價等異常現象。相關部門正密切關注二手房價異動,對發佈虛假房源、掛牌價明顯高於近期真實成交價或周邊同類樓盤均價的房源,全部下架處理。對於樓盤業主有組織哄抬房價等涉嫌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將進行重點核查,情節嚴重的,不排除採取限制交易等處理措施。同時,市住建局將進一步加強房價信息公開,從7月起將每月發佈各鎮街(園區)二手住房網簽交易情況,下來還將適時公佈各鎮街(園區)有代表性的、成交活躍的二手房樓盤的網簽交易信息,提高房價透明度,引導市場理性交易。

東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東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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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辦總監劉鎮漢主持記者會。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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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辦總監劉鎮漢(右三)與部分參展機構代表和來港人才合照。 政府新聞處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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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鎮漢表示,過去一年來港的人才主要從事金融、科技、商貿工作,又說本身有家庭的人才,最關注香港的教育,其次是就業機會及住屋需要。他表示,人才辦有不同的合作夥伴,可以協助解決不同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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