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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推撞速龍成員拳打下巴 六旬漢襲警罪成判囚1個月

政事

涉推撞速龍成員拳打下巴 六旬漢襲警罪成判囚1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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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推撞速龍成員拳打下巴 六旬漢襲警罪成判囚1個月

2020年07月31日 17:27 最後更新:17:44

被告准保釋候上訴

60歲家庭司機本年1月19日中環集會當天,涉推撞一名速龍小隊成員的胸口及用拳頭打他的下巴,被控一項襲警罪。案件經審訊後,香淑嫻裁判官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裁定他罪名成立,判囚一個月。辯方隨即提出保釋等候上訴,被告現暫准以1萬元保釋外出,其餘擔保條件維持不變。

被告施振英(中)。 資料圖片

被告施振英(中)。 資料圖片

辯方爭議事發時被告施振英並無襲擊警員,即使有都是受警方過度武力下的合理反應。惟香淑嫻裁判官全盤接納控方兩名證人的證供,相信他們道出事實,認為事發時兩名警員雖手持警棍,但從來沒有對被告使用任何武力,而被告卻向警員A施襲。

雖然被告被捕時頭破血流,片段拍攝到有警員用罐狀物揮向被告頭部,但香官接納警員A的證供,質疑該罐狀物有否觸碰到被告的頭部,不知他的傷勢如何造成,而且是發生在他襲警後。

辯方求情時提到,監禁非本案控罪唯一選擇,事主警員A受到的傷害輕微,甚至沒有求醫接受治癒,被告亦沒有使用武器及作出挑釁行為,也沒有預謀犯案。辯方又指,被告的背景良好、沒有案底、多年來奉公守法,其重犯機會低,又透露被告事發受傷,留下永久傷患。

香官反指,事發時警方才剛驅散非法佔路的示威者,被告卻慢條斯理行出馬路、不聽警方勸喻,更出手打人,屬於挑釁行為。辯方反指不應基於其他人的行為去理解被告的意圖,而所謂「慢條斯理行出馬路」只是控方證人的說法,香官則回應:「法庭接納佢證據啊嘛」。

香官判刑時指,被告的行為或會挑起事端,幸好情況沒出現,但本案具嚴重性,故必須判處監禁武刑罰,而監禁是合適選擇,終判他入獄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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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助理醉酒掌摑警員 襲警被判12個月感化令

2024年04月09日 15:36 最後更新:15:54

一名時任懲教助理23年醉酒鬧事掌摑警員後被控襲警,認罪被判12個月感化令,現時已被停職。

36歲被告、時任二級懲教助理的吳海威,23年在銅鑼灣一座商廈醉酒鬧事,並出手掌摑到場調查的男警員,他早前承認一項襲警罪。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何慧嫻判刑時指,被告一直有主動接受精神治療,他受酒精影響、一時衝動下犯案,考慮到被告初犯、主動認罪,判處感化令,提醒被告要好好聽從感化官指示,尤其要改善飲酒問題。

案情指,被告去年5月在銅鑼灣耀華街的商廈內6個不同樓層尋找酒吧不果,返回大廈地下要求保安使酒吧開門,被告其後向接報到場警員大喊大叫,脫去自己上衣後又掌摑警員臉,警員推開被告並拿出警棍防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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