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戶被揭擁有一個位於薄扶林碧瑤灣的住宅物業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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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署今日公布,宣布一名居住於樂富邨的公屋居民經調查後發現其申請公屋時虛報資產,案件昨日提堂,最後裁定被判監2個月。

樂富邨。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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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涉事人士在2019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並無擁有香港住宅物業。惟其後經調查揭發,該名公屋居民案發時擁有一個位於薄扶林碧瑤灣的住宅物業,因此並不符合租住公屋的資格。該租戶因忽略提供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指明的詳情,違反了《房屋條例》第27(a)條,而被房屋署作出檢控。昨日下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考慮到案情嚴重,即時判處被告監禁兩個月,緩刑12個月。

發言人表示,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是用作釐定租金以及審核續住公屋資格的基礎,住户必須準確填寫,提醒所有公屋居民,必須如實申報入息及資產。在作出申報前,住户應仔細閱讀入息及資產申報表的內容及填表須知,並按指定的方法計算其收入及資產填寫相關資料。否則,住户便可能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而觸犯《房屋條例》第26(1)(a)條,罪成可判最高罰款5萬元及監禁六個月;或因忽略提供資產申報表指明的詳情,而觸犯第27(a)條,罪成可判最高罰款2.5萬元及監禁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