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香港經深圳灣口岸入境須持24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報告
8月5日晚間,深圳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發佈關於調整由香港經深圳灣口岸入境人員防控措施的通告。
通告指出,為妥善應對近期香港新冠肺炎疫情變化,保障深圳灣口岸入境人員的安全健康和通關秩序,經粵港雙方溝通協商,自2020年8月7日上午10時起,由香港經深圳灣口岸入境人員,入境時必須持有粵港兩地政府認可的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生成時間為24小時內的核酸檢測陰性結果紙質報告,並接受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經批准豁免入境隔離的重要公務商務人員、跨境貨車司機等人員,按現行規定執行。
通告原文如下:
深圳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關於調整由香港經深圳灣口岸入境人員防控措施的通告
為妥善應對近期香港新冠肺炎疫情變化,保障深圳灣口岸入境人員的安全健康和通關秩序,經粵港雙方溝通協商,現通告如下:
自2020年8月7日上午10時起,由香港經深圳灣口岸入境人員,入境時必須持有粵港兩地政府認可的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生成時間為24小時內的核酸檢測陰性結果紙質報告,並接受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經批准豁免入境隔離的重要公務商務人員、跨境貨車司機等人員,按現行規定執行。
特此通告。
深圳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揮部
2020年8月5日
延伸閱讀
珠海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
指揮部關於調整由香港經港珠澳大橋珠海口岸入境人員防控措施的通告
為妥善應對近期香港新冠肺炎疫情變化,保障港珠澳大橋珠海口岸入境人員的安全健康和通關秩序,經粵港雙方溝通協商,現通告如下:
自2020年8月7日上午10時起,由香港經港珠澳大橋珠海口岸入境人員,入境時必須持有粵港兩地政府認可的具備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生成時間為24小時內的核酸檢測陰性結果紙質報告,並接受14天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經批准豁免入境隔離的重要公務商務人員、跨境貨車司機等人員,按現行規定執行。
特此通告。
珠海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