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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稱警方不就有人涉教唆他人偽造記者證採取檢控行動

香港電台

記協稱警方不就有人涉教唆他人偽造記者證採取檢控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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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協稱警方不就有人涉教唆他人偽造記者證採取檢控行動

2020年08月06日 22:24 最後更新:22:40

香港記者協會今年5月報案,表示有人在名為「李力持」的社交網頁,上載記協的記者證樣本,涉嫌教唆他人偽造記者證。警方日前回覆記協,表示證據不足,不會就案件採取檢控行動。

記協主席楊健興下午去信警務處處長鄧炳強,表達不滿,同時對警方沒有正面回應記協提問,感到遺憾及失望,促請警方詳細回答對案件的查詢,再次展開深入調查。

楊健興在信中表示,記協記者證是警方承認的證件,有人公開在社交平台張貼證件式樣,並鼓勵公眾自製證件,警方理應不希望出現有關混亂情況,但處理案件的態度令人感到警方不著緊證件真偽的問題,又指警方過去一年多不斷提及有「假記者」、「假證件」等,但針對相關案件,卻沒有有人被檢控或需要承擔後果。

他認為,警方有責任調查刑事罪行,即使證據不足亦應該向公眾作出交代,並提醒公眾切勿以身試法,否則將會向社會傳遞錯誤信息,甚至構建這類網上鼓勵他人偽造證件的行為,毋需承擔法律責任的虛假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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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上水及粉嶺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單車 拘捕4人

2024年04月27日 23:09 最後更新:23:20

警方在上水及粉嶺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拘捕4人,他們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全部人獲准保釋,6月上旬再向警方報到。

警方表示,被捕4人,包括兩名本地男子、一名內地男子及一名本地女子,年齡介乎26至66歲。涉案的4部電動單車正被扣查作進一步檢驗。

警方提醒市民,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

涉案4部電動單車正被扣查作進一步檢驗。(警方提供)

涉案4部電動單車正被扣查作進一步檢驗。(警方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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