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否認襲警罪。
去年10月1日六區遊行期間,42歲運輸工人盧家業涉嫌於旺角警署外腳踢警務人員梁偉嘉右腳小腿,案件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被告否認襲警罪。
事主梁偉嘉於主問時供稱,案發時約下午1時半,原本在報案室候命,及後接獲通知同袍在署外遇襲,一眾警員跑出支援期間,事主報稱在太子站B1出口外被被告腳踢右腳小腿外側。事發後事主曾反覆質問被告「做乜踢我呀?」被告回覆指「我路過咋。」及「唔小心啫。」
辯方則質疑被告被捕後的口供不可呈堂,指出被告錄取口供前未接受警誡,亦曾被數名警員踢下樓梯,用警棍毆打背部逾分鐘,又威嚇指送被告到新屋嶺。事主本身患有腦癇症,被捕後連續兩日未能服食藥物,更被警員拒絕送院要求,因此質疑證供不應呈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