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獲准擔保外出

案件今於東區法院提堂。(資料圖片)

案件今於東區法院提堂。(資料圖片)

去年11月2日港島有多個集會舉行,一名33歲文員涉當日在灣仔管有一支雷射筆,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10月9日再訊,以待辯方索取文件,期間准被告擔保外出。

被告冼詠倫被控在去年11月2日,在軒尼詩道北海中心外的公眾地方,管有一個能夠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