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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法2021年9月1日起實施,會影響深圳房地產嗎?

大灣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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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稅法2021年9月1日起實施,會影響深圳房地產嗎?

2020年08月13日 01:26 最後更新:05:00

契稅法和契稅暫行條例,有何不同之處?

2020年8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契稅法於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國務院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契稅法和契稅暫行條例

有何不同之處?

一圖看懂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2019年修訂)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通過)

(於1997年4月23日國務院第55次常務會議通過發佈,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2019年3月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9號 》第一次修訂)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契稅。

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承受的單位和個人為契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契稅。

第二條 本法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是指下列行為: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互換;

(二)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

(三)房屋買賣、贈與、互換。

(三)房屋買賣;

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和土地經營權的轉移。

前款第二項土地使用權轉讓,不包括農村集體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移。

以作價投資(入股)、償還債務、劃轉、獎勵等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徵收契稅。

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之前的1%、1.5%等優惠稅率或成為歷史。】

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3―5%。

契稅的具體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稅率幅度內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並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依照前款規定的程序對不同主體、不同地區、不同類型的住房的權屬轉移確定差別稅率。

第四條 契稅的計稅依據:

第四條 契稅的計稅依據:

(一)土地使用權出讓、出售,房屋買賣,為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成交價格,包括應交付的貨幣以及實物、其他經濟利益對應的價款;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為成交價格; 

(二)土地使用權互換、房屋互換,為所互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價格的差額;

(三)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 

(三)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以及其他沒有價格的轉移土地、房屋權屬行為,為稅務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依法核定的價格。

(二)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徵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納稅人申報的成交價格、互換價格差額明顯偏低且無正當理由的,由稅務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核定。

前款成交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並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所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明顯不合理並且無正當理由的,由徵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

第五條 契稅的應納稅額按照計稅依據乘以具體適用稅率計算。

第五條 契稅應納稅額,依照本條例第三條規定的稅率和第四條規定的計稅依據計算徵收。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計稅依據×稅率

應納稅額以人民幣計算。轉移土地、房屋權屬以外匯結算的,按照納稅義務發生之日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人民幣市場匯率中間價摺合成人民幣計算。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徵契稅: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減征或者免徵契稅: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軍事設施;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和軍事設施的,免徵;

(二)非營利性的學校、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於辦公、教學、醫療、科研、養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灘土地使用權用於農、林、牧、漁業生產;

(四)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

(五)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六)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對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業改制重組、災後重建等情形可以規定免徵或者減征契稅,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二)城鎮職工按規定第一次購買公有住房的,免徵;

第七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可以決定對下列情形免徵或者減征契稅:

(一)因土地、房屋被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徵收、徵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二)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權屬。

(三)因不可抗力滅失住房而重新購買住房的,酌情准予減征或者免徵;

前款規定的免徵或者減征契稅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提出,報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四)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減征、免徵契稅的項目。

第八條 納稅人改變有關土地、房屋的用途,或者有其他不再屬於本法第六條規定的免徵、減征契稅情形的,應當繳納已經免徵、減征的稅款。

第七條 經批准減征、免徵契稅的納稅人改變有關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屬於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的減征、免徵契稅範圍的,應當補繳已經減征、免徵的稅款。

第九條 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日,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日。

第八條 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

第十條 納稅人應當在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手續前申報繳納契稅。

第九條 納稅人應當自納稅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稅徵收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並在契稅徵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稅款。

第十一條 納稅人辦理納稅事宜後,稅務機關應當開具契稅完稅憑證。納稅人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查驗契稅完稅、減免稅憑證或者有關信息。未按照規定繳納契稅的,不動產登記機構不予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

第十條 納稅人辦理納稅事宜後,契稅徵收機關應當向納稅人開具契稅完稅憑證。

第十二條 在依法辦理土地、房屋權屬登記前,權屬轉移合同、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不生效、無效、被撤銷或者被解除的,納稅人可以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應當依法辦理。

第十三條 稅務機關應當與相關部門建立契稅涉稅信息共享和工作配合機制。

自然資源、住房城鄉建設、民政、公安等相關部門應當及時向稅務機關提供與轉移土地、房屋權屬有關的信息,協助稅務機關加強契稅徵收管理。

第十二條 契稅徵收機關為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  

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應當向契稅徵收機關提供有關資料,並協助契稅徵收機關依法徵收契稅。

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稅收徵收管理過程中知悉的納稅人的個人信息,應當依法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第十四條 契稅由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徵收管理。

第十三條 契稅的徵收管理,依照本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納稅人、稅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財政部根據本條例制定細則。

第十六條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7日國務院發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第十五條 本條例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1950年4月3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發佈的《契稅暫行條例》同時廢止。

中國(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院旅遊與地產研究中心主任 宋丁:

《契稅法》與現行的《契稅條例》相比,並沒有提高契稅3-5%的稅率,部分條例還更加體現了國家的包容精神,比如各地具體適用稅率的計算,可以因地制宜減輕個人負擔,再如免徵契稅情形的增加,都會使社會達到一個更加公平的狀態。

政務司司長陳國基表示,人才是治國之本,要寫好共建人才高地的大文章,需要「起、承、轉、合」四個元素。

陳國基(右二)出席「香港 . 全球人才高峰會」第二屆粵港澳人才高質量發展大會開幕禮。(直播截圖)

陳國基(右二)出席「香港 . 全球人才高峰會」第二屆粵港澳人才高質量發展大會開幕禮。(直播截圖)

陳國基早上在「香港 . 全球人才高峰會」第二屆粵港澳人才高質量發展大會開幕禮上致辭說,人才是治國之本,以及推動新質生產力與高質量發展的核心要素,香港是高度開放的國際化城市,亦是大灣區中心城市之一,擔當大灣區及國家人才高地門戶,他認為要寫好共建人才高地的大文章,需要「起、承、轉、合」四個元素。

「香港 . 全球人才高峰會」第二屆粵港澳人才高質量發展大會在本港舉行。(直播截圖)

「香港 . 全球人才高峰會」第二屆粵港澳人才高質量發展大會在本港舉行。(直播截圖)

陳國基解釋說,「起」是指「起動」,全球走出疫情,各地發展重新出發,交流人才工作重新啟動,香港在2022年12月起落實一系列搶人才、留人才新措施,推出全新高才通計劃。截至上月底,各項計劃已有約29萬宗申請,批出近18萬宗,其中超過12萬申請人已來港,遠超每年吸納3.5萬人才的目標。

「承」代表「傳承」,陳國基說要培養人才,鞏固高教體系,香港是全球唯一擁有5所百強大學的城市,會繼續鞏固作為國際教育樞紐地位,下學年將提高大學非本地生限額,增加香港博士研究生獎學金計劃名額,吸引更多人才來港進行研究工作。香港亦致力加強與大灣區城市經驗交流,其中3所本港大學已落戶大灣區城市,城大亦正推進東莞校園籌備工作。

陳國基在「香港 . 全球人才高峰會」第二屆粵港澳人才高質量發展大會開幕禮上致辭。(直播截圖)

陳國基在「香港 . 全球人才高峰會」第二屆粵港澳人才高質量發展大會開幕禮上致辭。(直播截圖)

陳國基又表示,「轉」是指人才流轉,香港全力推進人才南下北上的流轉,在港註冊公司外國人員可在港申請北向一簽多行到內地政策推出後,截至上月底,已有1.9萬宗申請獲批,計劃廣受歡迎。國家移民管理局近日將持商務簽注赴港人士留港期限增至14日,南下人才簽注適用範圍,亦由大灣區擴展至北京上海,更便利內地商務人員到香港進行商務活動,吸引更多內地人才到港交流。

而「合」代表合作,陳國基認為大灣區城市定位不同,合作空間廣闊,為進一步吸引和留住人才,大灣區9+2城市今日(8日)簽署合作備忘錄,加強區內為人才提供服務,營造更有利人才落地生根環境,他對未來前景充滿信心,香港與大灣區城市將完善人才引進、培養、流動等方面戰略布局,加快建設人才高地,為國家高質量發展作出新貢獻。

陳國基在「香港 . 全球人才高峰會」第二屆粵港澳人才高質量發展大會開幕禮上致辭。(直播截圖)

陳國基在「香港 . 全球人才高峰會」第二屆粵港澳人才高質量發展大會開幕禮上致辭。(直播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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