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判了!他偽造「副縣長」等任命文件,還騙了岳母等人上百萬元,獲刑12年)

男子偽造「副縣長」任命文件騙了上百萬,岳母也不放過……)。

紅星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獲悉,8月13日,李某犯詐騙罪、招搖撞騙罪一案判決書公開,他被判處執行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和被責令退賠被害人損失。

↑李某在看守所接受遠程審理。

「騙」婚

謊稱政府工作人員

還出示了「任命文件」

今年40歲的李某畢業於成都某大學。大學畢業後,他回到老家樂至縣童家鎮。2010年,他因犯詐騙罪被安岳縣人民法院判處拘役3個月,次年1月初刑滿釋放。

2011年,他通過QQ認識了樂至的小學教師胡某,謊稱自己是事業單位人員,以騙取對方信任。胡某稱,和李某認識後,李某自稱樂至縣人事局工作人員,還向她出示了調任樂至縣人事局的任命文件。因為覺得李某有正式工作,她遂和李某建立起戀愛關係,此後結婚、生育小孩。

婚後不久,他便打起了岳母周某及周某親戚的主意。2013年至2015年間,他仍謊稱自己是國家公職人員,並偽造人事任免文件、房產證明等。在騙取對方信任後,他虛構公路工程等項目,以做工程急需用錢等為由,3次騙得岳母10萬元。岳母家兩名親戚分別被他騙走6萬元和20萬元。

被騙的親戚蔣某證實,李某當時自稱「樂至縣副縣長」,讓他承包公路修建,並給他看了一個寫了工程單價和總造價的假文件以及假房產證。當時,他信以為真,給了李某20萬元保證金,並把修路工具從成都拉回樂至。此後,工程沒做成,李某及其父親退了他3.3萬元。

李某自稱在政府部門上班,但婚後妻子很快發現了他的反常——整日遊手好閒,不像政府工作人員,且經常打牌、大吃大喝。據警方此前介紹,他請了一名司機替自己開車半年左右,以此打消了妻子及其家人的懷疑。

然而妻子最終發現,母親、舅舅及另一名親戚被他騙了幾十萬元。2016年2月,妻子和他離婚。

騙財

謊稱自己是「副縣長」“局長”

還騙了10人數十萬元

據此前樂至警方介紹,和胡某離婚後,李某又結交了一名女友,並通過女友認識了童某。2017年,李某謊稱自己系樂至縣農業局局長,虛構樂至縣工程項目,騙了童某5萬元。

童某在一次又一次催促無果後,發現自己被騙了,打聽後也得知樂至並無李某這一局長。為此,童某選擇了報警。去年8月,李某被樂至警方抓獲歸案。案發前,李某父親代他退還了童某3萬元。

經法院審理查明,在2012年至2018年3月期間,李某還謊稱自己系「樂至縣副縣長」和“農業局局長”等,通過虛構公路、衛生室等項目和公職人員有二手房出售的事實,以承攬項目、交保證金、低價購房等為由,騙了9人60.6萬元。案發前,他和代他退錢的父親退還了這些被害人13.1萬元。多名受害人稱,李某曾出示自己是「樂至縣副縣長」“樂至縣農業局局長”“樂至縣住建局局長”等任命文件。

也就是說,在2012年至2018年間,加上童某及胡某家人和親戚等,李某共騙了上百萬元。其中,在案發前,他和代他退錢的父親共退還19.4萬元。

據辦案民警此前介紹,李某到案後交代,自己騙來的錢都用於承包工程了。然而,民警並未查到他承包過的任何工程。四川及資陽、樂至各級政府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也證實,李某不具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者行政事業單位編製內人員身份,含有李某的人事任免、嘉獎內容以及工程項目、工程資金內容的相關證明、通知等文件均系李某偽造。而其行騙的多個工程項目,樂至相關鎮政府等也證實未研究部署過。

對此,李某承認,他虛構樂至縣農業局局長、住建局局長、副縣長等身份,並偽造四川省人民政府文件、人事任命文件、資陽市財政局文件等,通過虛構項目騙錢。但他稱,自己騙取的錢一部分用於日常開銷,大部分錢給了一個叫「剛哥」的人。

判決

犯詐騙罪和招搖撞騙罪

他獲刑12年

經法院查明,李某與胡某相識後,謊稱自己系樂至縣政府工作人員,並偽造人事任免文件取得胡某信任,胡某基於錯誤認識和李某建立戀愛關係,並懷孕、結婚、生育。法院認為,李某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欺騙女性情感,有損國家機關形象,構成招搖撞騙罪。

而對於李某供稱自己是按照「剛哥」指示實施犯罪行為,並將犯罪所得絕大部分交給「剛哥」的情況,法院認為,根據李某的陳述,其與「剛哥」應當具有緊密聯繫且相互信任。李某作為成年人,具有大專文化,其實施詐騙行為時表現出心智成熟、思維縝密,但卻無法提供「剛哥」的真實姓名、住址、身份、聯繫方式等基本信息,顯然不符合常理。僅憑李某提供的信息,無法查證「剛哥」是否真實存在,該不利後果應當由李某承擔。

今年7月10日,樂至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李某犯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6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犯招搖撞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10萬元。此外,該判決還責令李退賠13名被害人經濟損失80餘萬元。

來源: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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