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下令被告還柙至下月4日判刑。

21歲香港知專設計學院學生去年11月「黎明行動」早上,在柴灣管有槌及鐳射筆等物品,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被告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首項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則獲控方撤銷。裁判官下令被告還柙至下月4日判刑,以待索取其感化、社會服務令、勞教中心、更生中心及教導所報告。

去年12月網民發起「黎明行動」及「大三罷」。 資料圖片

去年12月網民發起「黎明行動」及「大三罷」。 資料圖片

辯方求情時指,同案另一被告早前已獲控方撤銷控罪,簽保守行為了事。他亦曾去信律政司要求以同一方式處理,對方終給予被告機會,撤銷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他被捕時只是早上9時,故沒有機會使用涉案物品犯案。

被告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首項控罪。 資料圖片

被告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首項控罪。 資料圖片

被告羅卓峰原被控於去年11月11日,在柴灣茵翠街悅翠苑附近涼亭內管有一枝鐳射筆、2包膠索帶、1把槌、一支六角匙及一支噴漆。管有鐳射筆的指控今獲控方撤銷。

去年11月11日「黎明行動」期間多區被堵路。 資料圖片

去年11月11日「黎明行動」期間多區被堵路。 資料圖片

去年11月11日網民發起「黎明行動」,多區有示威者堵路。 資料圖片

去年11月11日網民發起「黎明行動」,多區有示威者堵路。 資料圖片

案情指,事發當日早上,有示威者在柴灣新廈街設置路障,有2個垃圾桶起火。警方到場作人潮管理時,見到幾名男子正向環翠邨方向逃走,遂上前追截。追至茵翠街一個涼亭時,終將被告截停,並搜出上述物品。他在警誡下保持緘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