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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質疑警員證供可信性捱批 大律師公會聲明籲尊重裁決

社會事

裁判官質疑警員證供可信性捱批 大律師公會聲明籲尊重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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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質疑警員證供可信性捱批 大律師公會聲明籲尊重裁決

2020年08月21日 18:22 最後更新:18:34

大律師公會:事實裁決過程中,法官或會裁定證人不誠實,並適用於所有證人,包括一般市民及警察。

香港大律師公會表示,留意到一位裁判官就刑事審訊作出事實裁決時,質疑警員證供的可信性,而遭批評。大律師公會表示,裁判官或法官於其他案件中裁定警員證供可信,也會受到類似的批評。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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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律師公會指,在香港的刑事司法制度下,法官及裁判官(在下級法院)和陪審團(在高等法院)聽取指控被告人的證據,以裁定被告是否干犯控罪。此過程涉及事實裁決。法官或裁判官(或在某些案件為陪審團)一般會根據各種因素來決定證人是否可信,包括:證據本身的固有可能性、證人的證詞是否與其他證據相符或抵觸,以及證人於證人席上的態度和舉止。

大律師公會發聲明籲尊重裁決。 資料圖片

大律師公會發聲明籲尊重裁決。 資料圖片

大律師公會指,在事實裁決的過程中,法官或會裁定證人不誠實。此過程適用於所有證人,包括一般市民及警察。

大律師公會又指,下級法院的法官及裁判官有責任就裁定證人可信與否提供理由,以便法院在日後的上訴或覆核中裁定該事實裁決是否有充足的依據支持。大律師公會呼籲公眾尊重法院的裁決,並審慎克制,以免干預司法機構行使《基本法》下所保障的獨立司法權。

立法會的法案委員會完成就《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的逐條審議工作。大律師公會表示,公會早前已就政府展開23條立法諮詢提交詳盡建議書。

公會希望《草案》會盡量採納其意見書提出的建議,除符合《基本法》規定外,亦在維護國家安全及保障人權兩者取得平衡。

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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