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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新城市廣場圍毆2警認暴動罪 官押後量刑

政事

3人新城市廣場圍毆2警認暴動罪 官押後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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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新城市廣場圍毆2警認暴動罪 官押後量刑

2020年09月04日 13:21 最後更新:13:30

3名被告包括一名16歲學生

沙田新城市廣場去年7月14日晚上爆發示威衝突,3名示威者包括一名案發時僅16歲的學生,分別在商場三樓中庭和扶手電梯位置,與其他示威者圍毆2名警員。3男今在區域法院一共承認5項暴動罪。兩名受襲警員當中,其中一人左眼一度血腫和出現疊影,至今未完全康復只獲派文書工作。法官胡雅文鑑於學生年紀尚輕,將索取他的教導所報告後,於本月18日與其餘兩男一併量刑。

其中一名警員倒地。資料圖片

其中一名警員倒地。資料圖片

案發去年7月14日傍晚,沙田區爆發示威衝突,有軍裝警員在沙田新城市廣場被大量示威者圍毆襲擊,又有人從高處向警員擲物。警方晚上9時45分,於是再增派人手增援。

首事主張歷恆接近晚上10時,目睹有軍裝同袍遇襲,打算上前營救卻遭其餘20名示威者在398號店舖外包圍,並遭拳打腳踢和被以雨傘和硬物襲擊,歷時1分鐘。根據公開片段,梁和李分別以雨傘襲擊事主,其中李捅了對方至少20下。直至有同袍上前增援,示威者始四散次被告龔志遠在人群散開後,向警方的方向投擲一把雨傘。事主當下感到暈眩,視力模糊,期後確診左眼眶,左上頜,鼻均出現骨折,左眼血腫和出現重影,須接受手術和服用抗生素和類固醇。本年3月才恢復文書工作,惟6月左眼眶發炎再獲病假,當局將會評估他的工作能力。

首事主遇襲一分鐘後,第二事主郭兆恆嘗試循商場3樓扶手電梯前往4樓增援,卻遭示威者從電梯推了下來,跌倒在383號店舖外。示威者隨即擁上襲擊他。根據公開片段,梁和龔分別用腳踢他和用雨傘刺他至少5次。他頭皮和臉部,四肢等分別出現裂傷和擦傷,接受治療後已恢復正常警務工作。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3名被告分別是曾有一項販毒案底的24歲梁柏添、51歲龔志遠及17歲李文謙。辯方求情指,兩宗事件均歷時1分鐘,並非大規模式的暴動,冀法庭量刑時考慮到案情並非最嚴重。事件中亦沒有市民遇害,或有財物損害,對公眾影響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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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教助理醉酒掌摑警員 襲警被判12個月感化令

2024年04月09日 15:36 最後更新:15:54

一名時任懲教助理23年醉酒鬧事掌摑警員後被控襲警,認罪被判12個月感化令,現時已被停職。

36歲被告、時任二級懲教助理的吳海威,23年在銅鑼灣一座商廈醉酒鬧事,並出手掌摑到場調查的男警員,他早前承認一項襲警罪。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何慧嫻判刑時指,被告一直有主動接受精神治療,他受酒精影響、一時衝動下犯案,考慮到被告初犯、主動認罪,判處感化令,提醒被告要好好聽從感化官指示,尤其要改善飲酒問題。

案情指,被告去年5月在銅鑼灣耀華街的商廈內6個不同樓層尋找酒吧不果,返回大廈地下要求保安使酒吧開門,被告其後向接報到場警員大喊大叫,脫去自己上衣後又掌摑警員臉,警員推開被告並拿出警棍防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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