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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家屬委託律師至少三人仍然計劃尋求探視被扣港人

香港電台

受家屬委託律師至少三人仍然計劃尋求探視被扣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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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家屬委託律師至少三人仍然計劃尋求探視被扣港人

2020年09月17日 12:23 最後更新:13:20

十二名港人涉嫌偷越國(邊)境罪,刑事拘留在深圳鹽田看守所,五名獲家屬委託的律師受當局壓力退出案件,但至少另外三名律師,仍然計劃尋求探視。

據了解,其中一名律師今日到深圳,稍後爭取會見當事人,該名律師曾被警方警告退出案件及不要接受採訪,相信負責監控的國保會隨行。

據悉,另外兩名律師下周前往當地,其中一人已經接獲地方司法局三個要求,包括案件需要報備、不能接受記者採訪,以及不要炒作案件。

該名律師又認為,律師委託書的公證文件並非必須,看守所亦曾以當事人已經聘請其他律師為理由,拒絕家屬委託的律師探視,而家屬在香港辦理公證的費用很高,因此不會辦理有關文件,這次去深圳主要想試探當局反應。

另外,其中一名家屬委託的律師盧思位,前日就看守所拒絕安排探視,已向鹽田區檢察院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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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就強制舉報虐兒條例提修訂 專業人員知情不報情節惡劣才監禁

2024年04月29日 12:12 最後更新:12:30

立法會的法案委員會早上繼續審議《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勞工及福利局副局長何啟明提出修訂,以加強免責辯解和免責豁免,包括建議將條例草案的兩項免責辯護更改為豁免條文,令到專業人員不需要作出舉報而不會違法;以及建議新增一項免責辯護條款,容許指明的專業人員以合理辯解為理由不舉報,他們只會在情節惡劣的個案下,才會面對監禁的刑責。

何啟明發言時說,今次的立法源於2021年一名兒童被父母虐待致死的個案裁決,公眾表達高度關注,當時立法會內外均要求政府要重判知情不報的人士,政府最終提出3個月監禁的建議。他表示,當局理解有關界別的部分專業人員對監禁罰則仍有疑慮,保護兒童組織則認為,要確保強制舉報機制的效力,法例必須有阻嚇力。

何啟明強調,目前的建議是過去兩年大家努力達致的成果,當局擔心,剔除監禁的刑罰,會大大降低法律效力,達不到編織兒童保護網的初心,社會最終會付出代價。他指出,留意到有委員早前曾建議剔除監禁刑罰,當局希望完成將會提出的修正案審議後,個別委員將會重新考慮有否需要提出議員修正案,重申在確保強制舉報機制的效力大前提下,樂意考慮委員的其他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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