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指被告的決定違反鐵人會會章。

香港3項鐵人總會在今年7月發聲明指翱翔體育會嚴重違規,經調查後終止其屬會會籍,並將它從註冊屬會名單中刪除。翱翔體育會昨入稟高等法院,指香港3項鐵人總會的決定有違自然公正及鐵人會會章,要求法庭裁定香港3項鐵人總會的決定為無效,並下令總會需為翱翔體育會恢復會藉及作出賠償。

原告為李兆文(Li Siu Men)經營的翱翔體育會,被告為香港3項鐵人總會有限公司。原告在入稟狀指,被告在今年6月30日發電郵予原告,指被告在巡查訓練場地時發現在深水埗游泳池的執教的游泳教練並非認可教練,原告回覆指它對事件不知情,故要求被告提供更多資料以方便原告跟進事件。惟被告在今年7月10日發表聲明並通知原告,指原告嚴重違規,其執行委員會一致通過終止其屬會會藉並從註冊屬會名單中刪除。

原告指被告的決定違反鐵人會會章第13條,被告在開會考慮終止屬下會員會籍前,必須在最少14天前通知受影響會員。原告亦指有違給予原告提出合理申辯機會的自然公正,而原告因被告的決定損失超過27萬元,當中包括體育設施租金,無法申請防疫補貼和康文署津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