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法庭第一審判庭開庭時的被告人江青

一、初審江青 法庭調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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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法庭第一審判庭開庭時的被告人江青

特別法庭審判席

出庭的辯護律師前排自左至右是甘雨霈、韓學章、張思之、馬克昌、周奎正,後排自左至右是傅志人、張中、蘇惠漁、周亨元。王舜華律師因病未能出庭。

特別法庭第一審判庭1980年11月26日開庭,對1974年10月「四人幫」策划到長沙向毛澤東主席誣告周恩來、鄧小平的主謀江青進行庭審調查。同案犯王洪文出庭作證。

1980年12月12日,特別法庭第一審判庭第五次開庭審問江青。這是受害人廖沫沙出庭作證。(新華社記者劉少山、崔寶林攝)

前中共中央副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劉少奇的夫人王光美在特別法庭旁聽席上。(王傳國攝)

1980年12月12日,特別法庭第一審判庭第五次開庭審問江青。這是受害人王崑崙出庭作證。(新華社記者劉少山攝)

1980年12月23日,特別法庭第一審判庭繼續對被告人江青進行庭審調查。中國京劇院院長、著名戲劇藝術家阿甲(右)出庭作證。(新華社記者崔寶林攝)

江青在1980年12月24日的法庭辯論中作辯護髮言。(新華社記者劉少山攝)

江青在1980年12月24日的法庭辯論中作辯護髮言。(新華社記者劉少山攝)

1980年11月26日上午,第一審判庭開庭審問江青,出庭支持公訴的有特別檢察廳廳長黃火青、副廳長喻屏、史進前、6名檢察員和6名助理檢察員。特別法庭出庭的有庭長江華、副庭長伍修權、曾漢周、黃玉昆和17名審判員。第一審判庭審判長曾漢周主持審判活動。審判員曲育才、沈建進行法庭調查。

江華庭長開庭宣佈:按照本法庭的決定,第一審判庭審問江青、張春橋、王洪文、姚文元和陳伯達5名被告人,今天開庭審問江青。隨即傳被告人江青到庭。法庭就起訴書指控江青、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密謀策劃,由王洪文到長沙向毛澤東主席誣告鄧小平、周恩來等,阻撓鄧小平出任國務院第一副總理的事實進行調查。

審判長就以下問題審問江青:1974年10月17日夜,是不是你把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召集到釣魚台17號樓去的?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說了些什麼?王洪文去長沙是不是你們4人共同密謀的?你為什麼要王洪文在毛澤東主席接見外賓之前去?

江青對以上審問的回答,均是「不記得」或「不知道」。

檢察員王振中發言,揭露江青等人密謀策劃誣告周恩來總理和鄧小平副總理的事實。接著法庭出示、宣讀有關證據,並傳喚同案被告人王洪文出庭。這位「文化大革命」中上海造反派的總司令,被提拔到黨中央副主席的高位趾高氣揚不可一世的人物的出庭,引起人們的相當注意和興趣,看到他一副萎靡不振的樣子,真有點兒早知今日,何必當初之嘆!他在法庭上的表現是盡量恭順,同江青的反差很大。王洪文在法庭上一直不敢面對江青,似乎感到雙重壓力,供述也特別小心。他在法庭上供認,他同江青、張春橋、姚文元一起密謀到長沙去向毛澤東主席誣告鄧小平等,召集人是江青。但王洪文供述:"去長沙是我主動提出的,江青等均表贊成。江青還提出要趕在毛主席接見外賓之前,去長沙見毛主席。"王洪文還供認,從長沙回到北京後,即向江青、張春橋、姚文元傳達了去長沙的情況,在傳達過程中,江青又通知了王海容、唐聞生來參加。事後江青又叫王海容、唐聞生再去長沙向毛主席誣告鄧小平,其目的就是要阻撓鄧小平出來擔任國務院第一副總理。

江青起初聽著王洪文的供述時,沉默不語。但不久就按捺不住了,上身前傾,緊緊地按住頭上的耳機,似乎是仔細地在傾聽,愈來愈激動,不停地對王洪文翻白眼,表明她對王洪文在法庭上的表現和供述深表不滿。江青下來後說:「王洪文就講了一句實話,就是上長沙告狀是他自己提的……」

江青在王洪文供述過程中情緒激動,突然高聲大叫:「報告法庭,我要方便一下。」曾漢周庭長聽見江青叫聲,遲疑一下。江青又高叫:"我要方便一下。"曾漢周庭長聽明白了,立即表示允許,就由兩位女法警將江青帶出法庭,法庭調查被迫中斷。王洪文也暫時退庭。全場等候約10多分鐘,江青回到法庭暫時未見到王洪文便吼叫起來:"他在哪兒?王洪文在哪兒?"王洪文再次出庭供述時,江青一直對他翻著白眼。王洪文講完後面容惶惑不安,江青也以無奈的神情,看著王洪文被帶下法庭。接著,出示和宣讀姚文元有關供詞及提供的日記摘錄,以及張玉鳳的有關證言節錄,都證明了起訴書指控的事實。法庭還通知王海容、唐聞生先後出庭作證。接著,檢察員江文發言,揭露江青在1974年10月17日的政治局會議上,借"風慶輪"問題發難,把矛頭對準周恩來總理和鄧小平及國務院其他領導人,阻撓鄧小平擔任國務院第一副總理,為他們篡黨奪權創造條件。這就是長沙告狀的起因和它的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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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判長曾漢周又重複以前的問題再次審問江青,而江青卻在大量證據面前仍然作否定回答。曾漢周最後宣告被告人江青策劃「長沙告狀」誣陷周總理、鄧小平等領導人的事實已調查完畢。把被告人江青帶出法庭後,宣佈休庭。

江青一出法庭就氣勢洶洶地嚷叫:「騙人,《刑法》、《刑事訴訟法》都是假的,王洪文發言為什麼不讓我對質?」江青又大罵:"王海容、唐聞生兩隻耗子,看到毛主席的船要沉了,就往鄧小平的船上跳。"這也許是江青深感到眾叛親離,失道者寡助的苦楚和自己的打算落空的氣憤。還說:"我辛辛苦苦寫了兩個月,都白費了。"

當「長沙告狀」的法庭調查實況,通過電視廣播後,舉世矚目,也引起世界各地強烈反映。律師們心中也有數,因為在本案審理前,中央領導就明確指示,要嚴格將政治上的路線錯誤與法律上的刑事犯罪區分開。而長沙告狀的行為是否屬於《刑法》上的誣告陷害行為,是需要研究的,律師也向法庭作出反映。最後,特別法庭在判決中未將長沙告狀的行為認定為犯罪寫入判決書中,從而嚴格地劃清了罪與非罪(在本案中即所謂路線錯誤和刑事犯罪--編者)的界限。

二、第二次審問江青 法庭調查(二)

1980年12月3日上午9時至11時15分,第一審判庭第二次開庭審問江青。特別法庭庭長江華,副庭長曾漢周和17名審判員出庭。第一審判庭審判長曾漢周主持審判活動,審判員沈建、劉麗英、曲育才進行法庭調查。

出庭支持公訴的有特別檢察廳廳長黃火青、副廳長喻屏和5名檢察員。

江華宣佈特別法庭第一審判庭繼續開庭進行法庭調查,傳被告人江青到庭。江青由兩名女法警押進法庭,坐在她那固定的被告席位上,她在撫平衣服、理一下頭髮的瞬間環顧四周。在聽眾席的前排,本案被害人之一王光美正坐在離她不遠的座席上。她們這次相見,應有天翻地覆之慨。

這次特別法庭就特別檢察廳起訴書指控江青誣陷、迫害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中共中央副主席劉少奇的事實進行法庭調查。

審判員問江青:「劉少奇、王光美專案組是不是由你控制、指揮的?」

江青回答是:「我是分工在這專案組裏。」這回答顯然是在避重就輕,沒有承認她控制、指揮的事。法庭宣讀1968年2月26日謝富治在「王光美專案組」報告上的批語:"大叛徒劉少奇案,主要工作都是由江青同志親自抓的,今後一切重要情況的報告和請示都要直接發報告給江青同志。"還宣讀了原中央專案小組第一辦公室副主任兼劉少奇、王光美專案組組長肖孟證言:1967年5月劉少奇、王光美專案組剛成立時,康生、謝富治在中南海西樓一次專案組負責人會議上宣佈,劉、王專案組由江青負責,其領導成員還有謝富治、戚本禹等。康生雖沒有列為該專案組領導成員,但他是直接插手這個專案的,經常出謀劃策。

出庭的辯護律師前排自左至右是甘雨霈、韓學章、張思之、馬克昌、周奎正,後排自左至右是傅志人、張中、蘇惠漁、周亨元。王舜華律師因病未能出庭。

法庭宣讀被告人江青1968年6月26日寫給中央專案調查小組的信,信上說:「第一辦公室對我負責的專案,就出現了不正常的現象:一、不給我看原件,擅自摘要列印呈閱件。二、更嚴重的是這個摘要件把一些重要問題沒有摘,這是否有包庇之意?此事我已在24日的碰頭會上批評過,因為第二辦公室把負責的專案不給看了,說穿來,兩個辦公室對我都有奪權的現象。」

當法庭向江青出示她親筆寫的這封信時,她只能無奈地承認說:「噢,那是我寫的,我看了。」

接著法庭宣讀謝富治等1968年7月29日寫給江青的檢討報告,同時,宣讀了張春橋1968年11月6日在上海市革委會議上的報告,這些都證明江青對劉少奇專案組的控制與指揮。張春橋還證明:「這個工作是江青同志抓的,幾乎每天都要找她搞出這一本審查報告(指對劉少奇的審查報告),就是要叫劉少奇永世不得翻身!」

法庭還兩次播放了江青1967年9月18日接見中國京劇團等單位的講話錄音:「我現在負擔著第一個大專案,有一天,我搞了五六個小時……我現在可以告訴你們,劉少奇是一個五毒俱全的大反革命、大內奸、大叛徒、大特務。太惡劣了……我覺得,他應該千刀剮,萬刀割……」

江青聽後說:「沒有什麼要說的。這是我對藝術家們談別的問題,大概插了這麼一段。」她的這點說明,似乎想減輕她那番話的分量。對江青控制、指揮劉少奇、王光美專案組的事實經過法庭調查,已經證據確鑿,十分清楚。

接著法庭又宣佈,對起訴書指控的被告人江青為了誣陷、迫害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中共中央副主席劉少奇,製造偽證,非法逮捕河北省副省長楊一辰、劉少奇的炊事員郝苗等11人的事實,進行調查。

江青對審判員的審問回答均為:可能有的記不清或不記得了。

檢察員李天相發言,揭露:江青夥同康生在1967年7月27日以楊一辰是劉少奇、孟用潛被捕叛變的重要見證人為由,將楊一辰拘禁,關押了8年多。他提請法庭宣讀和出示證據。

法庭出示和宣讀1967年7月21日原「王光美專案組」向江青、康生等人的報告,以及江青、康生7月27日的批件。報告原文:"為儘快查清劉少奇的問題,取得旁證。我們意見將楊一辰調來北京、交衛戍區監護隔離審查。"江青在報告上批註"同意"。

出示證據後,審判員問:「這是事實吧?」

江青回答:「是事實。」

特別法庭第一審判庭1980年11月26日開庭,對1974年10月「四人幫」策划到長沙向毛澤東主席誣告周恩來、鄧小平的主謀江青進行庭審調查。同案犯王洪文出庭作證。

又問:「劉少奇的炊事員郝苗是不是你決定逮捕的?」

江青回答:「不記得了。」

法庭隨即出示和宣讀1967年6月8日江青在一個報告上的批件。報告原文:「郝苗的檔案我們找來看了一下,更證明他的問題疑點確實很多,可能是國民黨軍統特務。我們同意江青的指示,趕快把郝苗逮捕審查。」江青批:"照辦。"

法庭通知郝苗出庭作證。郝苗在法庭上說:「我從來沒有參加過任何反動組織,江青為了害劉少奇主席和王光美同志,就連我這樣的廚師都不放過,想從我身上找材料,給我扣上一個軍統特務嫌疑的罪名,把我關起來,逼我誣陷劉少奇同志和王光美同志,折磨我多年……」

被告人江青聽著郝苗的發言,低頭無語。

審判員又問:「馮少白、曹亮、梁淑德、馬國鈞、於君羊、蘇士文等人是不是你決定逮捕的?」

江青答:「不記得。」

法庭隨即出示和宣讀江青決定逮捕這幾個人的證據,江青看了證據後,在白紙黑字面前,說道:「我看了,是我寫的字。」

審判員接著問:「你被指控夥同康生誣陷王光美是美國特務,對王光美進行迫害,這是不是事實?」

江青企圖爭論一番:「我認為都是合法的,因為有中央的號召,有群眾的揭發,至於關起來多少年跟我關係不大。」

審判員又問:「你在報告上打了一個大'×',同時批:'搞得不好,退王專案組'。這是什麼意思?」

當接觸到這類實際問題時,江青都回答:「內容我不記得。」江青的回答顯然是上推下賴。接著檢察員李天相發言,揭露江青在報告上打個大'×',是因為這份報告沒有完全肯定王光美是"美國特務"。江青很不滿意,因此在報告批"搞得不好,退王專案組"。後來,康生搞了一個報告,完全肯定王光美是"美國特務",這樣江青就滿意了。

話通知我到釣魚台,上樓一看,只有江青和康生兩個人在座。江青說:'今天晚上你們專案組要寫一個逮捕王光美的報告,明天早晨把這個報告交給我。'康生說:'王光美的問題可以定了,逮捕王的報告要很快搞出來。'當時我和專案組的同志都感到這個佈置很突然。因為沒有確鑿的材料證明這個問題,還有很多調查工作沒有進行。專案組連夜突擊拼湊了一個報告,送上去後,江青在報告的第一頁上划了一個大'×',並批上'報告搞得不好,退專案組'。專案組看到退回的報告,知道江青生氣了,決定由我拿上報告去問康生究竟怎麼辦?康生看後,他說你們寫的這個報告根本不能用,你們沒有體會我和江青同志的意思,不能說明問題。他說算了,報告由我親自來寫好了。事後我看到康生9月8日寫的逮捕王光美的報告,給王光美加上'美國戰略情報局的特務、日本和蔣匪特務'。在這個報告上有江青的簽名。由此可見,迫害、逮捕王光美同志,完全是江青、康生親自預謀,一手策劃的。"

以上證言及文件充分證明了起訴書指控的事實。當審判員問:「江青,以上證人的證言是不是事實?」

1980年12月12日,特別法庭第一審判庭第五次開庭審問江青。這是受害人廖沫沙出庭作證。(新華社記者劉少山、崔寶林攝)

江青卻回答:「不記得。」繼續抵賴。

法庭宣佈:「起訴書指控江青為了誣陷、迫害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劉少奇;非法逮捕無辜楊一辰、郝苗等11人,並夥同康生誣陷、迫害王光美的事實,法庭調查完畢。」

審判長曾漢周宣佈:「將被告人江青帶下去。休庭。」

三、第三次審問江青 法庭調查(三)

1980年12月5日上午,第一審判庭第三次開庭審問江青,特別法庭庭長江華,副庭長曾漢周和11名審判員出庭。曾漢周審判長主持審判活動。審判員甘英、劉麗英、沈建、曲育才進行法庭調查。

出庭支持公訴的有特別檢察廳廳長黃火青,副廳長喻屏和7名檢察員。

庭長江華宣佈開庭進行法庭調查,傳被告人江青到庭。

法庭就起訴書指控江青夥同康生、陳伯達擅自決定批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劉少奇,由戚本禹主持召開「批鬥劉少奇大會」,並進行抄家,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劉少奇進行人身迫害的事實進行法庭調查。

審判員問被告人江青:「1967年7月18日戚本禹組織召開'批鬥劉少奇大會'並進行抄家,是你和康生、陳伯達決定的嗎?」

江青回答:「我記得好像分兩個問題,一個是在中南海內小範圍內批鬥,不知道是由陳伯達簽字,還是康老簽字同意,我畫了圈。而且這是合法的。第二個說是我們3人非法指揮戚本禹抄家,還有一個什麼'揪劉火線',這個我是忘了,抄家不知道。」

審判員又問:「在中南海批鬥劉少奇,有這件事嗎?」

江青答:「 這個圈是我畫的。」

接著法庭出示和宣讀1967年7月15日江青、康生、陳伯達決定召開「批鬥劉少奇大會」批件,又宣讀了戚本禹1980年9月10日的供詞和1980年10月21日供詞,宣讀了原中央專案組辦公室副主任兼「劉少奇、王光美專案組」組長肖孟1980年2月10日的證言。還宣讀了原「劉少奇、王光美專案組」副組長蘇敬銘1967年7月17日聽取戚本禹佈置"批鬥劉少奇"講話的筆記。接著,法庭出示和宣讀經江青圈閱的王光美專案組1967年10月24日"關於清查劉少奇家的報告",均證明江青夥同康生、陳伯達擅自決定批鬥劉少奇,並進行抄家,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劉少奇進行人身迫害的事實。

但當審判員問江青,你還有什麼要說的嗎?江青回答:「把紅衛兵破'四舊'、抄家認為非法的,這是脫離當時的歷史背景的,破'四舊'必然抄家,是革命行動。」

檢察員江文發言指出:根據我國《憲法》及其他法律,沒有任何一條可以作為根據對國家主席進行批鬥,進行抄家,你們這一夥在「文化大革命」當中對國家的憲法和各種法律踐踏破壞無遺,犯下很多嚴重罪行。現在你仍然認為你當時的行為是合法的,這隻能說明你反革命的立場到現在絲毫沒有改變,你對批鬥劉少奇和抄他的家應負法律責任是不能推卸的。

接著,審判員繼續對起訴書指控江青夥同康生,謝富治指揮「劉少奇、王光美專案組」搞刑訊逼供,製造偽證誣陷中國人民共和國主席劉少奇和王光美是叛徒、特務的反革命事實,進行法庭調查。

審判員問:「楊承祚和他的妻子袁紹英是不是你決定拘留關押的?」

前中共中央副主席、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劉少奇的夫人王光美在特別法庭旁聽席上。(王傳國攝)

江青答道:「這個不記得了。」

經法庭調查:楊承祚解放前在輔仁大學任教,他的妻子袁紹英是家庭婦女,袁紹英的弟弟袁紹義在美國從事航空工業研究工作,王光美當時是輔仁大學學生,與袁紹英的妹妹熟悉,到袁家串過門,江青一夥就這樣把楊承祚、袁紹英當作是美國的情報關係,誣陷王光美是美國特務。為搜索誣陷王光美的所謂特務問題的重要證據,經江青批准於1967年7月15日將楊承祚拘押審查,致使楊承祚於1970年2月3日,在獄中被折磨致死。楊承祚患有心臟病等多種疾病,在病勢嚴重的情況下,江青怕他死了,搞不出她需要的東西,提示專案組進行突擊審訊,首先逼楊承祚承認是美國特務,然後又逼他說出王光美也是美國特務。江青誣陷王光美所引用的偽證材料,就是這樣逼出來的。

接著,審判員審問江青被指控批准拘留天津市居民王廣恩的事實。

江青回答:「可能有,不清楚。」

經過法庭調查,所有證據證實以下事實:王廣恩在奉天紗廠當協理時,並不知道劉少奇怎麼被捕,只聽人說,知道一點情況。江青為了搞出所謂劉少奇叛變的旁證,就說王廣恩是策劃逮捕劉少奇的當事人,批准拘留王廣恩,1967年7月19日拘留,1968年8月27日王廣恩死在獄中。在對王廣恩進行12次突擊審訊中,王廣恩始終沒有講劉少奇是叛徒。

對拘留王廣恩的事實調查完畢後,法庭又對起訴書指控江青批准拘留張重一和對他的突擊審訊的事實進行調查。江青對此事依然回答:「不知道」,但在法庭調查中大量證據證明,江青為了搞出王光美的所謂特務問題,批准拘留張重一。張重一在解放前是北平輔仁大學的教授,王光美當時是輔仁大學的學生,張重一與王光美並不認識,只因為是同校師生,而被江青批准拘留,進行突擊審訊,拘留了27天就被折磨致死。張重一肝昏迷痛苦掙扎時,江青一夥還叫人按住張重一的四肢進行審訊。北京市公安局醫生賈宗堯的證言也證明:對張重一我們搶救了幾次,有時突然昏迷了,剛搶救過來,他們就突擊審訊。法庭還播放了當時突擊審訊張重一的實況錄音,可以聽出張重一時而發出的"唉喲"的呻吟聲。檢察員李天相發言,指控江青殘酷迫害張重一。他說:"張重一教授在肝昏迷的情況下,不斷遭受殘酷折磨,他已神志不清,甚至連男女都分不清楚的情況下,還要從他口裏逼出口供。江青一夥就是這樣把逼出來的口供當作認定王光美是美國特務的根據。"最後,審判員問:"江青,你有什麼說的?"江青答:"沒有,都不記得。你們怎麼說就怎麼辦。"

法庭接著對指控江青誣陷國家主席劉少奇是「叛徒」、"特務",同時逼供等事實,進行法庭調查。調查中揭示:江青,康生、謝富治,為了取得所謂劉少奇叛變的假證,認為有兩個關鍵人物,一個是丁覺群,1927年在湖北總工會跟劉少奇一起工作過;一個是孟用潛,1929年在中共滿州省委擔任組織部長,和劉少奇同時被敵人逮捕過。這樣,1967年5月孟用潛被拘留審查,在長時期的審查中,對他進行多次的突擊審訊,逼他編造假口供。丁覺群和孟用潛被逼作了假口供後,他們都推翻了,並且提出申訴。孟用潛從1967年8月至1969年3月寫了20次材料提出申訴。在申訴材料中說:"1929年在瀋陽被捕,我沒有叛變,在隔離審查過程中,我確實也交待過劉少奇和我1929被捕後的叛黨罪行,但是這些交待都是編造的,並沒有事實根據。"

法庭還宣讀丁覺群1967年11月13日的「筆供」。其中說,"照揭發的材料去揭發去坦白,可以立功贖罪而脫乾淨身,但對黨是不忠實的"。

法庭調查過程中還揭示,江青一夥派人到各地調查和審問被捕的無辜的幹部和群眾,所搞的大量材料,都證明劉少奇並沒有叛變自首的問題,1967年7月28日戚本禹直接給江青寫報告,建議到瀋陽軍區去調查敵偽檔案,組織了300名紅衛兵,清查了兩個多月,沒有查出一份能夠證實劉少奇是叛徒的根據,其中有兩件事是與劉少奇被捕有關,但都屬於證明劉少奇沒有問題的材料。

法庭還宣讀了廖如願(1929年任中共滿州省委秘書長)寫的有關材料:「劉、孟在警察局聽候處理,沒有轉到偵緝處和高等法院,就是沒有把他們當政治犯來處理,在一般情況下,不會牽涉政治關係,所以當時省委態度鎮靜。劉、孟在警察局作一般案情應付,沒有聽到政治態度有什麼變動。」

法庭還宣讀了王廣恩1967年7月被拘留後寫的關於「劉少奇、孟用潛被捕一案」的材料中說:"1929年下半年,一天傍晚,聽孔管理說:所逮捕的兩個人什麼也不承認,只說你工廠的工人合夥誣陷我們是共產黨,我們是過路的。"

1980年12月12日,特別法庭第一審判庭第五次開庭審問江青。這是受害人王崑崙出庭作證。(新華社記者劉少山攝)

法庭還宣讀了楊一辰,1967年10月2日寫給中央辦公廳專案組的信,證明劉少奇被捕出獄後,黨的其他組織和機關均沒有受到破壞。

檢察員江文發言,他說:「通過法庭調查,完全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劉少奇被迫害致死,是江青、康生、謝富治一夥蓄意誣陷的結果。他們為了搜索劉少奇同志的所謂叛變的材料。採用非法逮捕無辜,指揮專案人員進行逼供信、製造偽證、妄加罪名等。這些都是嚴重的犯罪行為。不論江青如何抵賴、辯解都不能逃避她應負的罪責。」江文還提請法庭注意,江青在法庭中不老實認罪,而且繼續攻擊誣陷國家領導人,這是一種新的犯罪行為。

特別檢察廳廳長黃火青發言時,江青一再破壞法庭秩序,均受到審判長的警告。

審判員劉麗英宣佈:江青被指控直接控制劉少奇、王光美專案組,指揮專案人員刑訊逼供,製造偽證,誣陷迫害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劉少奇和王光美是叛徒、特務、反革命這一事實調查完畢。

審判長曾漢周宣佈:「把被告人江青帶下去。休庭。」

四、第四次審問江青 法庭調查(四)

1980年12月9日上午9時,第一審判庭第四次開庭審問江青。

特別法庭庭長江華、副庭長曾漢周和16名審判員出庭。第一審判庭審判長曾漢周主持審判活動。審判員甘英、黃涼塵、劉麗英、沈建進行法庭調查。

出庭支持公訴的有特別檢察廳廳長黃火青、副廳長喻屏、5名檢察員和7名助理檢察員。

法庭就起訴書指控被告人江青勾結葉群,指使江騰蛟迫害上海文藝界人士的事實進行法庭調查。

審判員問:「你認不認識趙丹、鄭君里、顧而已、陳鯉庭、童芷芩等人?」(這幾位都是受害人)江青回答:"認識。"

調查證明:1966年,江青曾叫張春橋找鄭君里談話,要鄭交出有關江青在20世紀30年代的信件和照片。當時上海市副市長梁國斌(分管政法工作)於1977年9月24日的證詞提到:「1966年6月張春橋找鄭君里談話前,曾對我說,江青現在是主席的夫人了,她有照片、信件在鄭君里家,我要找鄭君里談一次,為慎重起見,你也參加一下,我答應了。張春橋找鄭君里談話時我在場……張春橋對鄭君里說,現在江青的地位不同了,她過去還有一些信件等東西在你家裏,存在你家不是很妥當,還是交給她處理吧。鄭君里完全答應。事隔一個星期左右,張春橋對我說,鄭君里那裏信件、照片等交來了,已轉交給江青,她當場燒了。」

但是,江青仍不放心,於1966年10月勾結葉群,指使江騰蛟,組織指揮劉世英、襲著顯等5人對鄭君里、趙丹、童芷芩、陳鯉庭、顧而已5家進行非法抄家。

1980年12月23日,特別法庭第一審判庭繼續對被告人江青進行庭審調查。中國京劇院院長、著名戲劇藝術家阿甲(右)出庭作證。(新華社記者崔寶林攝)

話叫我來北京,還說叫我保密。我到北京的當天晚上,吳法憲讓我上他的車一同去釣魚台見葉群……葉對我說,江青有一封信落在鄭君里、顧而已他們手中,現在這封信在哪個人手上不清楚。你可以回去組織一些人冒充紅衛兵搜查鄭君里、顧而已、趙丹、童芷芩等5個人的家,凡是書信、日記本、筆記本等統統都拿來。葉群說要絕對保密。第二天我回到上海就選調了張彪、劉世英、襲著顯等5個人,叫他們組織了40多人,於1966年10月9日凌晨搜查了鄭君里等人的家,天明以前劉世英等把搜查的東西用卧車拉回招待所,我馬上組織他們清查。我當時翻了一個大筆記本,有張春橋同鄭君里談話記錄……我把搜查幾家的情況在電話里簡單地向吳法憲彙報了……吳叫我第二天把清理出來的東西帶到北京,到北京的那天晚上9點左右,葉群一個人到我住處把我帶來的幾個本子取走了。第二天下午,葉群打電話告訴我,江青表示很滿意,並告訴我到上海以後把其他東西保存好,不要隨便處理了。不久葉群又打電話來,叫把搜來的東西全部送北京,我派劉世英和襲著顯兩個人把東西歸集兩個麻袋送到北京,交給葉群。"

江騰蛟退庭後,法庭又傳劉世英到庭作證,他說了他們查抄鄭君里5人家的經過,並將抄回的信件、日記本上報北京處理。

劉世英退庭後,法庭通知鄭君里的夫人黃晨到庭作證。黃晨的出現,江青表現出驚慌。她立刻用上海口音叫了一聲「阿黃」,想利用20世紀30年代在上海同黃晨熟悉的關係套近乎。黃晨卻堅決地回答:我不和你說話。但還是忍不住對著江青說:就因為我們在20世紀30年代認識你,就因為你想收回的信中,有一封信是給唐納的,你搞得我們家破人亡。黃晨向法庭陳述了張春橋找鄭君里談話和將有關江青的歷史文字材料交出的情況以及被抄家、搜查的經過。抄家後不久在1967年9月,就把鄭君里秘密地抓走,在監獄裏鄭君里受到慘無人道的刑訊逼供,僅兩年就被活活地折磨死了。黃晨說著就傷心地哭泣起來。江青還表示她不知道這些事,並說這是林彪一心要陷害她的。

接著,法庭宣讀1980年10月7日趙丹逝世前和黃宗英寫的有關抄家的證詞時,江青突然高聲問道:「趙丹怎麼啦?趙丹怎麼啦?」審判員未予回答。江青又大聲問了一聲。審判員仍未理睬,江青滿面疑惑,木然呆坐了一陣子。(趙丹和江青在20世紀30年代曾同台演過戲)

法庭繼續進行調查。

審判員問:「1967年1月你到過葉群住處沒有?」

江青回答:「不記得。」

審判員再問:「你是不是到葉群住處,親自監視葉群、謝富治把你的材料燒毀了?」

江青在1980年12月24日的法庭辯論中作辯護髮言。(新華社記者劉少山攝)

江青竟回答:「不知道。」

接著法庭對此事進行調查證明。江青1967年1月在林彪、葉群住處,由謝富治、葉群動手,把江騰蛟搜來的照片、信件等燒毀。江青這一罪行有保管這批材料和燒毀材料的現場見證人作證。證人趙根先出庭作證:「1966年10月末的一天,葉群叫我同她一起到東交民巷空軍招待所去取材料,到那裏一看,都是一些舊書刊、信件、筆記本、照片等類東西,亂七八糟塞在一個大口袋裏,從信皮上和書皮上看出來是上海文藝界趙丹、陳鯉庭的私人物品。葉群叫把這些東西帶回她的住處,放在她卧室隔壁的小辦公室里……。1967年1月初,一天下午,我正值班,葉群說等一會兒要處理這些材料,你馬上到後院把小伙房的爐子捅開,捅開後。葉群、謝富治、江青3個人一起來了,他們當面沒有說什麼,就是我退下時,看到謝富治親自把那包材料拆開。葉群、謝富治把材料一份一份地送到爐膛去,江青在離爐子約3米的地方踱來踱去,有時還看一眼。不大工夫就把那包材料全都燒毀了,由於當時的工作關係,我目睹了這一事實。」

檢察員接著發言:指出葉群抄家這件事,江青是知道的。江青勾結葉群進行非法搜查、迫害20世紀30年代文藝界的知情人,有不可告人的目的。5位文藝界人士在被非法搜查之後,又都遭受到殘酷的人身迫害……江青的罪責是逃避不了的。

話叫我把江騰蛟馬上找來北京,她說有要事向他交待,要絕對保密。過了幾天,江騰蛟突然間來到北京……他告訴我,葉群交待他的任務:在上海組織一些人冒充紅衛兵,抄一些文藝界人士的家,替江青抄文件。江騰蛟打開一個麻袋給我看,裏面裝有箱子,箱子裏有日記本,有照片,有江青的信。我正看著,葉群就來到了,將箱子提走了。「吳法憲還提及了江青在1968年叫他幹了四件事:一是抓上海公安局負責幹部到北京關押起來。二是將上海作家協會黨委副書記林峻青弄到北京,讓衛戍區負責監護。三是要他派人到上海將幫助過她的女佣人弄來北京,以後又把她抓起來。四是江青和林彪、葉群相互勾結,要他協助給解放軍報信。最後吳法憲說:」我幫江青辦了事,犯了反革命罪行,江青是罪魁禍首,我當了江青的幫凶。"

江青聽了吳法憲的揭發,氣得要命。公然在法庭上大罵「放屁,你是個什麼狗東西」。遭到法庭的禁止。

最後,受害人秦桂貞出庭指控江青。揭示了20世紀30年代江青一些醜事以及對她忘恩負義、恩將仇報的事實,使江青感到十分狼狽。此時江青不敢罵了,也不能罵,只好說秦桂貞是好人,自己裝作是不知情的人。

審判員甘英宣佈:起訴書指控江青迫害上海文藝界人士的事實已經調查完畢。

審判長曾漢周宣佈:「把被告人江青帶下去。休庭。」

摘自馬克昌主編《特別辯護》 中國長安出版社

江青在1980年12月24日的法庭辯論中作辯護髮言。(新華社記者劉少山攝)

江青在1980年12月24日的法庭辯論中作辯護髮言。(新華社記者劉少山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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