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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動案被告管武器脫罪 法官稱證據削弱警長供詞可靠性

香港電台

暴動案被告管武器脫罪 法官稱證據削弱警長供詞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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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動案被告管武器脫罪 法官稱證據削弱警長供詞可靠性

2020年10月31日 14:40 最後更新:16:10

7名男女被控去年8月31日在灣仔暴動,全部罪名不成立,其中一名被告被加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亦同樣脫罪。

區域法院法官沈小民在判案書指出,第四被告龔梓舜被控管有一個汽油彈和一支伸縮警棍,據辯方陳述,有錄影片段支持警方插贓嫁禍。判詞說,從影片所見,案中警長和第四被告仍未在鏡頭出現時,行人路已有一支與案中伸縮警棍極為相似的物件在地上滾動,稍後看到警長與第四被告掙扎後,拿著對方背嚢,蹲下執起東西。警長作供時曾指因為當時感到暈眩,但其後稱是拾起跌下的一支電筒。判案書引述一段警長被盤問的供詞,指警長或許了解到「撿拾自己跌下電筒」說法與錄影片段不相符,難以自圓其說。

判案書說,警長未能就丟下電筒的說法作出令人滿意解釋,描述經過與錄影片段不符,法庭不能倚賴警長的證供。沈小民指,他雖不能確定插贓嫁禍的說法,但擺在法庭前的證據大大削弱警長證供的可靠性,控方亦沒有獨立證據顯示汽油彈和伸縮警棍的來源,因此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不可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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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浸個案增至15宗 全部已完成處理

2024年05月04日 16:40 最後更新:17:00

渠務署表示,截至下午3時30分,確認15宗水浸個案,分別位於將軍澳環保大道、影業路、寶琳北路、日出康城對出露天停車場、魷魚灣村路、魷魚灣村路停車場、田下灣村及清水灣道;西貢白沙灣路、萬年街(方逸華普通科門診)、大網仔路及北潭涌一帶(鯽魚湖);觀塘將藍隧道出油塘方向、觀塘道;以及粉嶺五洲南路。

渠務署在社交網頁表示,緊急事故控制中心早上8時55分啟動,已安排派出約160隊緊急應變隊伍,駐守及巡查容易出現水浸的地點,所有15個確認水浸個案,包括下午3時23分收到水浸個案都已完成處理及清除水浸,所有水浸個案於1至2小時內完成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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